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江苏法院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司法作风正发生着深刻变化。

诉调对接促进案结事了

现场:今年59日,十多名四川达县籍农民工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同省籍的包工头何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立案庭法官审查后发现,该院没有管辖权,便提议由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征询农民工的意见后,附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的调解员通过5个小时的面对面沟通与调解,引导何某与农民工代表签订了还款协议,并于第二天支付了拖欠几个月之久的劳动报酬。

背景:根据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苏南、苏北的一些基层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了诉调无缝对接。常州钟楼区法院人民调解室共接待来访群众730余人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12件,调处372件,调解成功率达90.3%

反响:世界研究纠纷调解资深专家、美国犁铧学会执行主席伊万斯在南通的崇川区参观了纠纷调处中心的谈心室、模拟法庭等,并将调解船务公司噪音纠纷等群体纠纷的成功个案认真记录下来,十分感慨。他表示,大调解机制在世界上是独特的,富有创造性、超前性和实效性。

行政首长出庭已不是新闻

现场:6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席上坐着一对中年农民夫妇,被告席上坐的是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吴震强。

刘建华夫妇是常州市青龙街道紫云村农民,20073月与青龙街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没有按约交出房屋。今年5月,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青龙街道强制拆除了刘的房子。刘认为,该局违法行政给他们全家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便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该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刘建华夫妇不服而打官司。庭审中,原被告围绕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合法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后,吴震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今年该厅第一起行政诉讼,以后如果还被诉,他还会出庭应诉。

背景:民告官难见官、不见官的状况在江苏省一步步得到改变。记者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在2008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也赫然在列。宝应、海安、启东、通州等市县今年涉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100%。目前,该省已有7个省辖市和30多个县(市、区)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反响: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泽晟表示,很可喜这样的情况在江苏已不是新闻。行政首长能在百忙中出庭,说明了当地领导的一种思维方式,体现了对法律的重视,对法院的尊重,对人民权利的保护,有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领导能多出几次庭,当地的社会和谐与稳定一定更好。

善良民俗引入民事审判

现场:今年4月,姜堰市张甸镇的两户人家因生活琐事结怨,西邻一怒之下捣毁了东邻的锅灶。本来,修复锅灶并非难事,也用不了多少钱,但东邻坚持说,锅灶乃供奉灶神之处,毁损锅灶是对其全家的侮辱,坚决要西邻按照当地习俗放鞭炮道歉。两家为此事闹上法庭。

庭审中,经过姜堰法院承办法官的启发与调解,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了当地的习俗,不仅使原告的财产受损,更使原告全家精神上痛苦。记者见到,被告主动邀请村干部到场,在原告家门口燃放了鞭炮,双方握手言和。

背景:按照江苏高院要求,各地法院对民间习俗进行系统收集,并进行分类、筛选,剔除恶俗,先后将一些善良民俗引入民事审判。如泰州法院引入民间普遍认同的道歉方式和请酒、敬茶等,以及传统节日不送传票,审执工作避开婚丧嫁娶,使近百件民事纠纷顺利调解结案。

反响: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眭鸿明表示,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法律不可能成为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法官将善良的民俗习惯有条件地引入审判领域,在不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前提下,运用善良风俗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将民俗习惯的合理运用作为对法律适用的一定补充,是转变司法观念、创新工作方式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