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无处不在的睢宁法院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08-08-19 浏览次数:2809
睢宁法院全面贯彻和谐司法理念、营造和谐司法环境、推进和谐诉讼,通过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辖区稳定、保障辖区和谐,提供又好又快的司法保障。
一是擦亮立案“窗口”共谋和谐。该院将立案庭视为与人民交流的窗口,当事人带着许多不安、许多期待甚至是许多抱怨到这里立案,在这里能更多、更真实地倾听人民的声音,反馈人民对司法的需求,是法院工作的晴雨表、温度计。“立案工作的好坏与法官态度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陈英波院长强调说。该院要求接待干警一律着装上岗,文明接访,耐心解答,诚心说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让群众多走一个门,多跑一步路。同时,该院还推行“阳光诉讼”,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导诉台,公开案件立案条件和办理流程,并公示所有案件立案收费标准,坚持按规定发放诉讼须知、风险提示,详细列明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立案必须的手续等,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针对弱势群体,如农民工讨薪、劳动者维权、追索伤残赔偿金等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审理和执行“三优先”;对老弱病残、低保失业人员以及确无生活来源的群众,采取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等措施; 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根据其预约,立案庭法官主动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或根据双方当事人要求,上门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二是“宽严相济”奏响和谐。该院在刑事案件处理上,一直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刑事司法政策,为最大限度地统一裁判尺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该院联合地方检察院、公安局制定实施《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用政治家的视觉,情牵百姓,心系稳定,正确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促进胜败皆服,应是每一位刑事法官的追求境界。” 陈英波院长坦诚相告。该院一方面以“严打犯罪”为主线,坚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投放危险物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并规定对上述犯罪不得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和不适应缓刑。另一方面,该院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于未成年人罪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的,在犯罪分子赔偿了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已取得了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谅解,犯罪分子又能认罪服法的,在保障司法程序正当进行的情况下从轻处罚,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对其适用缓刑。同时,该院还以“和谐审执”为主线,完善大调处、大化解的和谐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把刑附民和自诉案件的调解贯穿到诉讼全过程。
三是民商诉讼调解建筑和谐。近年来,该院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把“定纷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每个审判人员都应勤练调解功,对民商事案件敦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能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陈英波院长如是说。经过长期的审判实践,该院总结出如“七个善于”、“三个环节,三个步骤”和调解“五法”等新型调解方式、方法,受到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推广,产生极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对一线审判人员实行鼓励调解机制,提高他们调解案件的积极性,对凡调解率超过院平均调解率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办案过程中,该院要求每一位承办法官要多考虑每一位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普通老百姓的视角来理解、阐述法律,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想人所想、急人所急、寻根溯源、对症下药、借助外力、讲究分寸,掌握火候,恰时适度地进行调解,提高调解成功率。几年来,该院的调解、撤诉率一直都一直位居徐州市各基层法院的前列。
四是强化执行促进和谐。该院注重执行方法和艺术,大力推行“阳光执行”,采取执行听证、风险告知、强化举证、协调联动、执行曝光、执行和解等多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法官责无旁贷地要让有理的当事人既赢官司,又更快、更完全地实现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法院决不能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成为写着权利的一张纸”陈英波院长深情道白。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该院加强宣传力度,邀请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介入,提高公众对执行工作的关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避免孤军奋战。同时,该院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震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把“老赖”们逼成“过街老鼠”,无处可逃。该院还切实内部管理,实施执行案件易、难分流制度,并对案件流转期限实施时时跟踪管理,尽量减少执行环节所花的时间,缩短办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