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22,淮阴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348件,而去年同期只有48件,增幅高达137.93个百分点,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增多,此类案件也随之呈现新的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新特点

(一)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

淮阴区法院辖区内的一批企业,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原因,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陆续涌现:一是劳动者起诉要求与改制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件;二是劳动者要求改制单位增加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案件;三是集体所有制职工买断工龄数年后又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案件;四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案件;五是用人单位要求确认与他人无劳动关系的案件;六是工伤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

(二)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不断增多。今年以来,淮阴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32件是因相同的劳动争议事由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人员数量多为数十人以上,且多数案件纠纷历时较长,其中主要是劳动者要求改制企业增加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案件、集体所有制职工买断数年后又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的案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等案件。这些案件原被告双方矛盾尖锐,法院审理中存在查证认证难、法律适用难和调解难度大的问题,其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其他职工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稍有不慎和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诉上访和群众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消极影响。

(三)劳动者的诉求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同以往较

多单一诉求不同,该院今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较多案件涉及到劳动者的多项诉求。如劳动者要求办理退休手续案件中同时附有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和办理医保等;劳动者要求撤销用人单位违法除名决定的同时,还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补发工资等请求。诉求的多元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法院工作量增加和审判周期的延长。

二、应对措施

淮阴区法院为妥善应对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新特点,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一)强化服务意识。该院要求,所有法官要坚持以“三个至上”的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意识,始终以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为主,展开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解释和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有关情况,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针对该类案件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展开专项调研,形成处理方案。

(二)发挥职能作用。该院提出,要积极发挥法院作为终局裁决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审判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新政策的理解与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确保裁判公正。该院指派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初步形成专业化审理的办案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沟通协调。该院要求承办法官要加强与仲裁委、经贸委以及劳动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与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沟通和座谈,对企业劳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从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上预防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对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疑难问题达成共识,找到解决问题的统一方案,形成化解纠纷的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劳动争议纠纷的和谐审判,以预防和减少群众性劳动争议案件涉诉上访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