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以及典型案例。统计显示,2015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2件,审结99件,结案率65.13%。其中民事案件43件、刑事案件73件、行政案件36件。

  据江苏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刘建功介绍,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方面,突出特点是走私固体废物等重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而且这类犯罪普遍存在涉案人员(单位)众多、犯罪时间跨度较长、犯罪行为复杂且隐蔽性较强、环境污染损害严重等特点。

  2015年1月至5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走私固体废物一审案件5件,涉案被告人56人,涉案被告单位19个,涉案固体废物总吨位17万余吨,涉及固体废物种类包括废矿渣、废粉末涂料、废纸等。

  “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以伪报品名、提供虚假进口代理协议、伪报收货单位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非法走私进口国家明令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矿物废渣、废纸、废弃电子产品等。”刘建功说,这些固体废物进入国内后无论是在加工生产还是运输流通环节,都对空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如6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扬州市巨澜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走私废物案。该公司走私的24000余吨废粉末涂料含氯、三氧化硫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不能被土壤吸收,一般都是采取焚烧的方式处理,而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须经净化处理后方能排放到大气层中,否则会产生剧毒物质,对环境产生恶劣影响。不法分子将这些废粉末涂料走私进入国内后再次加工为涂料出售,威害人体健康。

  据刘建功介绍,5起案件呈现的一个显著共同特点是作案持续时间长,最短的从2011年持续至2012年,最长的从2009年至2013年。之所以持续时间长,一是因为此类犯罪行为手段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二是由于其危害的是公共环境与海关监管秩序,并没有普通犯罪中存在明确的具体被害人,这也警示有关监管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丰富监管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