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分析劳动用工纠纷出现新情况并提出对策
作者: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11-11 浏览次数:1104
今年1?10月,镇江润州法院受理的劳动用工纠纷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持续大幅度增加,呈现“井喷”势头。截至10月底,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74 件,拖欠劳动报酬纠纷217件,分别是去年同期的4倍和近百倍。
据分析,当前劳动用工纠纷“井喷”的主要原因:一是诉讼成本大幅降低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便利。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降为每件10元,加之部分结案减半收取,劳动者维权几乎无需经济成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发生纠纷,因不再考虑诉讼成本问题,进入诉讼途径的越来越多。二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违约金、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都有具体明确规定,而用人单位却并没有进入依法、规范用工的轨道,仍存在大量的规避法律和违法用工行为,劳资矛盾日益显性化,导致劳动用工纠纷集中爆发。三是受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型企业面临停工状态,而采取裁员和拖欠职工工资的手段应对困局,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纠纷和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大量增多。四是宏观经济变化的不利因素,导致企业产品销路不畅,以实物形式发放工资的现象有重新抬头之势。五是新办企业为规避投资风险,采取劳务协议的形式,故意不与务工人员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达到不办理保险事项和以低于最低工作标准发放基本劳动报酬的目的,这类事实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极易发生纠纷。四是企业产权改造时的纠纷隐患爆发。部分企业在改制中不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好部分职工下岗和内退后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待遇,极易产生纠纷。
法院在审理劳动用工纠纷同样也面临新情况和新特点:一是纠纷类型新,审理难度大。在受理的劳动用工纠纷中,主要涉及劳动关系认定、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等五大类纠纷。这些纠纷在举证责任分配、证据采纳、事实认定和法律法规及政策适用上存在诸多困难。二是群体诉讼多,维稳压力大。群体性劳动争议一般是抱团行动,影响面广,劳动者动辄到党委、政府集访,给维护稳定工作造成压力。三是矛盾冲突大,纠纷难调解。由于劳动用工纠纷涉及到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且在诉讼法院前双方积怨较深,法院审理时即使经过大量疏导也难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调解结案的难度较大。
针对劳动用工纠纷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该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行专业化审判。针对劳动用工纠纷大量增多且直接关系民生问题的实际,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审理劳动合议庭,及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学习调研,提高审判水平。审判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规定,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正确应用,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同时,加强劳动用工案件调研,总结分析审判经验,以调研促审判。三是加强诉讼调解,推进诉调对接。法院要主动与劳动仲裁部门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系,通过从工会、劳动部门聘请特邀陪审员和设立巡回审判点及委托调解等措施,进一步落实诉调对接,促进“案结事了”。四是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注意掌握、了解劳动用工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劳动执法部门、总工会提出司法建议,通过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