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聘新一届特邀审判监督员
作者:转载《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3092
本报讯
省法院1996年首次聘任特约陪审员,2006年将特约陪审员更名为特邀监督员,2008年省法院聘任新一届特邀监督员,并更名为特邀审判监督员。新一届特邀审判监督员51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3名、省人大代表21名、省政协委员19名。
据介绍,省法院特邀审判监督员可以通过工作检查、旁听开庭(听证)、明查暗访、调阅有关文件等方式,对法院和法官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司法、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法院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活动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了解、征询周围人民群众及所属行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信息。(沈峥嵘)
(200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