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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上升100% |
交通肇事犯罪上升100% 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电动车成为三大元素 | 文章加入时间:2006-01-25 | | 马上就要过年了。这几天不少人都像个快乐的陀螺,马路更是人来人往,车水马龙,这个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据记者到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04年的受理的交通肇事类案件为8年,而到了2005年全年受理的交通肇事类案件则达到了16件,交通肇事犯罪上升比例达到了100%。而其中造成事故的三大因素却是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电动车事故。 第一元素:酒后驾车 城市内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成为了交通肇事犯罪的主要诱发因素,其案件占城市内交通事故的43%。春节临近,许多市民都忙着参加各种公私应酬,然而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的时候,大量的酒精也许就进入了体内,让人变得异常兴奋甚至模糊了意识,给自己及他人的出行安全埋下了重大的隐患。 2005年11月的一天,私营业主陈某在和一帮弟兄们商议泡吧喝酒,晚饭后先去了一家夜总会豪饮。后又觉得不爽,一帮人赶到了十全街上,找了一家酒吧继续痛饮洋酒。临近夜晚11点,一帮人喝得东倒西歪,各自散去。可陈老板酒量不错,感觉还没有到位,又在十全街上换了家酒吧继续“沉醉”其中。这一喝就到了凌晨1点左右。陈某酒后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阊胥路“老房子”洒吧附近,因疏于观察,致使所驾车辆将蹲立在机动车道内的两人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法医学鉴定,两被害人均系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陈某赔偿两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犯交通肇事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酒后驾车如今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新的交通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还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除了处罚力度加大外,交通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因醉酒驾车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的,如果对方无明显过错的话,醉酒驾车是要承担全部责任。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公共安全,其主观恶性程度已接近“间接故意杀人”。因此也建议广大市民在兴高采烈地应酬之际,不仅要充分考虑到酒精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同时还要替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多着想,不要乐极生悲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第二元素:疲劳驾驶 而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9件交通事故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发生在凌晨左右,疲劳成为主要的诱发因素。 2005年4月14日被告人杨某驾驶山东日照大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带半挂车,杨某与同伴开车送货,为了挣钱,两人路上没有休息一分钟,由北往南行使至苏嘉杭高速公路93KM+700M处时,已经是凌晨4点,连续驾驶十多个小时的杨某已疲惫不堪,其所驾车辆偏使道路右侧,与路边护栏及路外指示标志牌相撞,致乘坐在驾驶室后座的另一驾驶员当场死亡,车辆和车上所载货物及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受损。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每天驾车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从事公路运输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的,或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导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发现疲劳驾驶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元素:电动车 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上升的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发生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也成为了主要的受害者。 2005年6月17日8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在本市解放西路与西环路路口由东向北右转弯时,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而此时被害人的电动车也是快速穿过,郭某还未反应,车头右侧保险杆碰撞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害人所骑电动自行车左侧,致使被害人跌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除了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外,还需要讲行车道德,加强自我保护。电动自行车是电池驱动,不像摩托车发动机有明显声响,因此在超越其他车辆的过程中,不能引起其他车辆骑行人的注意,常常导致超越时的撞碰或刮擦交通事故。 此外,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没有像机动车一样实行年检制度,因此更要靠车主有自我安全意识,重视电动车性能老化问题,对电动自行车定期保养或整修。有些事故正是由于车辆刹车不良,导致遇到紧急情况时刹不住车造成的。 | | 文章出处: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华建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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