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法院分析庭审活动中常见问题并提出对策
作者:徐军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1054
庭审活动是法院审判实践中不可忽视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当前,在庭审活动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1、在庭审公正方面,存在法官中立地位不够强等问题,对有些案件的庭审内容不全面,对一些事实仅有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查得不够透彻;2、在庭审效率方面,许多案件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庭前证据交换程序运用不够多,导致庭审中不能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时间过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长不注意与其他合议庭人员之间的分工配合,有些程序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就直接进入,存在“一言堂”现象,合议庭作用无法显现;3、在庭审小结方面,存在不全面,不明确,过于简单现象,有的庭审小结未结合法条与当事人的主张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4、在庭审艺术方面,法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还不够强,如对一些当事人开庭迟到情况,应问明原因,并交待相应权利义务,不应直接让当事人入席开庭;5、在庭审规范方面,存在法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在宣布开庭后再敲法槌,有的在宣布判决时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有的案件庭审未使用法槌,有些休庭时使用法槌,恢复时未使用;6、在法官职业形象方面,存在庭审用语不规范等问题,表现为有的未用普通话,有的有话搭头,还存在语速过快,语音过低等情况。
对策:1、建立和完善庭审评查制度,对庭审评查工作的开展要广泛、深入,每年均要不定期开展法官庭审评查活动,使评查活动成为常态,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2、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庭前应认真阅卷,做好庭审提纲,庭审中当好裁判员,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并加强自身法律素养,提高庭审驾驭能力。3、培养良好庭审习惯,练就过硬庭审水平。庭审中法官既要集中精力注意听审,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对无争议的内容可加快节奏,对争议大的内容应放慢节奏,利于查清事实,便于书记员记录。对无争议的事实和一些证据法官应及时予以认定,归纳争议焦点,便于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4、不断规范庭审用语。法官在庭审中语言要清楚、洪亮,用语要规范严谨、文明流畅,语速要不快不慢,准确运用普通话,娴熟运用法律术语驾驭庭审。5、经常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观摩庭审活动,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和改进庭审质量。在条件具备状况下,在法院局域网上开辟“庭审观摩”栏目,便于审判人员互相学习交流。6、积极引入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在加强审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各业务部门也要加强互查;另一方面,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强化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特邀审判监督员等监督作用,把庭审规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有效促进庭审作风的改进和庭审活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