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窗口”和谐风-淮安楚州法院立案大厅半日“暗访”见闻
作者:徐庆余 耿怀礼 发布时间:2009-05-14 浏览次数:2438
“你们的立案工作效率那么高,服务那么好,我很满意”。这是
8时15分,离上班时间还有15分钟。立案大厅的法官都已到岗,有的忙着打扫卫生,有的往报架上摆放当天的报纸,细心的小徐还将柜台上放着的供当事人使用签字笔和眼镜认真擦了擦。待一切收拾停当,几名法官还习惯地互相整理领带、检查胸前的法徽是否佩戴好。
8时35分。来了第一名当事人,这是来自席桥镇的陈某,他因借贷纠纷起诉黄某,接待他的是张凤楼法官。老张仔细审阅了诉讼材料后,决定立案,同时询问他是否同意调解。在征得同意后,老张打电话通知被告黄某立即到法院来应诉。
8时55分。副院长王亚林准时来到大厅一侧的信访室,原来立案厅前天帮他预约了接访,来自涟水县徐集的一名当事人信访反映自己案件中的问题,为避免其因找不到人而跑冤枉路,立案庭的法官就和他电话预约在13日上午9时。当事人落座后,王副院长亲自倒了一杯水,纸杯上醒目地印着“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王副院长耐心地听取了倾诉,细心地作了解答。一个小时以后,当事人满意而去。
9时30分。和谐、有序的立案大厅突然传来了“争吵”声,来自城区的一名当事人对立案接待人员的要求提出不满。原来,这是一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田某,他起诉宿迁某保险公司赔偿,法官要求他提供主要证据材料,可他根据代理律师的授意,决定不提交以等到开庭时“突然袭击”。审判员李岭微笑地向他解释,你起诉的这个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很简单,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根据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定期开庭,保险公司代理人员开庭后还要回去汇报,时间拖得比较长,如果你提供了证据,保险公司在开庭前就能形成意见,既节省时间,又能及时拿到赔款。田某听后,将信将疑地提供了证据,李法官特事特办,立即与涉案的保险公司联系,并将主要证据传真过去,对方表示“11时之前答复”。一切处理完毕,田某安心地坐到旁边的椅子上看报去了,细心的李法官还特地递上一杯纯净水。
10时41分。黄老板气喘吁吁地赶来,他首先向陈某表达了歉意,接着解释近期因金融危机生意受到了影响,同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张凤楼法官随即召集陈某和黄老板协调,双方很快就签订了调解协议。20分钟后,双方已揣着盖着法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离开了法院大门。
11时35分。已过了下班时间,李岭法官还在拨着宿迁的电话。一会,保险公司那边终于有了回音:“我们公司紧急研究了原来的诉状和证据,初步同意理赔,一周内贵院可以确定时间,我司派员去调解。”田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案子刚起诉就有了眉目。他为自己误解了法官感到不好意思起来,连声地对李岭法官说“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