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丰法院反映,近年来,由于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85%左右,且一直呈上升趋势, 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进程,应引起重视。

一、分析农村邻里纠纷转化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原因。

1、农村法制教育的滞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纠纷初起的时候,他们往往忽视了用法律手段来调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公民道德素质问题。因为道德素质相对低下,邻里之间一旦产生纠纷就缺乏冷静、文明的处置方式,容易引发民转刑的案件。

2、社会调解体系的溃乏。农村基层调解组织机构形同虚设,由于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没有专项的经费来源,调解人员责任心不强、方法不当,导致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不彻底。另一方面,由于普遍存在着调解不成还能到法院诉讼的依赖心理,导致一些邻里纠纷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矛盾越来越深,不利于矛盾的调和。

3、司法公信度的不足。一些法院过分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强调诉讼效率,忽视调解或者调解工作粗略,以判代调的现象严重,未能做到案结事了,老百姓对判决失去信任,往往采取自我解决的方式,从而引发许多故意伤害案件。

4、农村文化建设的落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数是老年人和小孩,一方面农村文化活动难以开展,另一方面在搞活农村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农村文化建设。

二、解决农村邻里纠纷转化为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对策。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网络建设。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机关要全力构筑农村法制宣传网络,通过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及电视、广播、报纸开设法制专栏等活动,多管齐下,通过具体生动、通俗易懂的案例,用身边的事例教育身边人,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引导农民依法处理矛盾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加强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基层组织要对人民调解工作予以重视,加大对人民调解机构的资金和硬件投入,完善基层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要对人民调解工作予以支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集中培训、邀请观摩等方式,向人民调解员传授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

3、加强法院司法调解制度建设。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调解行为,增强调解意识,提高调解水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构建“立案调解”、“诉前调解”“联动调解”等新模式,坚持巡回审判到村组、到农田、到码头,通过“法律咨询日”、“法制讲座”等送法活动经常性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把不和谐因素疏导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通过友好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的宣传报导,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和谐互助精神,促进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乡、村基层组织要经常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增进了解,减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