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逃避执行问题的防范
作者:聂华刚 宛华斌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1318
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已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诚信缺失以及法律制度缺失等方面。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重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设置了诸多遏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规定,如提高了罚款的数额, 扩大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增加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及时强制执行制度、执行管辖法院制度, 延长了申请执行期限、以及限制出境、纳入征信系统、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这些规定, 对于有效遏制、制裁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立法条文过于原则, 操作性不强, 使其本身所应有的威慑作用大大降低。结合执行实务,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 使全社会树立祟尚法治、维护和遵守法律, 以诚信守法为荣, 提高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 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不履行、拒不协助执行以及干预执行行为的性质, 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执行难是一种复杂的社会问题, 避免逃避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此外, 还要通过宣传教育, 提高当事人的交易风险意识, 减少逃避执行现象的发生。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 培植“守信用、重承诺”的观念, 建立以诚信为中心的道德体系,为减少和避免逃避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建立多元化破解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问题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 但能否执行并不完全取决于法院的力量。要真正破解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问题, 就应加强党的领导, 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动员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党委来党协调政府切实解决法院在保障上的困难, 切实解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司法诉讼。在部门联动方面,将公安、出入境部门、车辆管理部门、银行系统、工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与财物执行有关联的部门及新闻媒体纳入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宣传将执行中的典型案例,建立赖账者黑名单并公诸于社会,让社会及人民群众监督。只有各单位和机构协调配合, 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执行工作,才能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是法院自身要加强管理。法院应当坚持防、控、罚并举。在案件审理阶段, 对当事人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 依法及时进行财产保全; 在执行阶段中, 一旦发现财产线索, 要在第一时间采取财产控制措施; 对逃避执行查证属实的, 要区别情况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建立执行工作信息平台, 广泛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加强与社会各层面的有效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法院还应当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素质高,廉洁高效公正的执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