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意识,昨日,省高级法院就今年来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总体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目前,全省已有省高级法院、南京、徐州等6家中院和2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机构载体。

  据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刘建功介绍,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类案件152件,审结99件,结案率65.13%。其中民事案件43件、刑事案件73件、行政案件36件。全省环境刑事案件走私固体废物等重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制裁打击涉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范围领域逐步扩大,对各类涉环境职务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大。

  在环境民事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注重依据不同案情,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科学判断因果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各方民事权益。在环境行政案件审理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一方面,积极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不仅关注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而且更加关注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充分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对行政机关的消极不作为行为确认违法。

  刘建功说,全省法院在环境案件审理判决中,坚持以保护环境为目标,突出公益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环境污染修复与预防并重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案件判决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省高级法院在审理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等6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中,在确认被告6公司承担1.6亿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判决可以依照被告申请和提供的有效担保,对其中的40%予以缓交,并可以在一年内以技术改造费用予以抵扣,既合理衡平了环境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利益冲突,切实保护非公企业生产发展,又引导、促进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消除、化解了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宿迁等地法院在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中,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促使被告自愿向渔业管理部门缴纳一定的生态修复资金,由渔业管理部门组织向相关水体补放鱼苗。

  省高级法院与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积极协调,推动建立全省环保公益基金。全省各级法院强化与检察机关及公安、环保、海关、国土、住建、水利等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外部协调机制,逐步引导和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模式。加强与环保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搭建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平台,不断提升环境执法与司法水平。全省各级法院不断细化相关联动机制,强化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