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7名车匪路霸进行宣判。
  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被告人刘继端、刘继丹、刘艳军、刘辉、刘军、刘伟利、刘恩豹、刘克顺(另案处理)等人,结伙交叉,多次携带棍棒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窜至206国道、104国道等处,以暴力手段对过往货车上的司乘人员及行人实施抢劫,并致多名受害人轻伤。其中被告人刘继端、刘继丹、刘艳军、刘辉参与作案11起,抢劫财物计价人民币78905元,被告人刘军参与作案5起,抢劫金额62140元;被告人刘伟利参与作案 4起,抢劫金额10065元;被告人刘恩豹参与作案2起,抢劫金额240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继端、刘继丹、刘艳军、刘辉、刘军、刘伟利、刘恩豹多次在交通要道实行抢劫,数额巨大,且各被告人均系流窜作案,严重危害国家正常交通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应予严惩,按其罪行轻重,分别对其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十四年的刑罚。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谷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