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刑二庭审结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2004-01-06 浏览次数:3671
近日,南京中院刑二庭审结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犯被告人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余金华系浙江农民,其采用虚假手段先后成立了齐全、协源、亚太、海风等公司。自2000年1月起至2001年9月止,为牟取暴利,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1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共87821046.43元,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12761423.69元,已抵扣税额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涉案单位达700多家,虚开数额属特别巨大。
此案犯罪笔数多,涉案金额大,仅卷宗就达171宗。本案移送到南京中院后,审判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案件复杂的情况下,经过5次开庭审理,查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承办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工作,其所付出的工作量相当于一般案件的几倍,仅制作的判决书就长达120页。根据涉案的抵扣税款均已追缴,且余某有立功表现,法院最终对余金华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对其他三名被告人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被告人余金华系浙江农民,其采用虚假手段先后成立了齐全、协源、亚太、海风等公司。自2000年1月起至2001年9月止,为牟取暴利,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51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共87821046.43元,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12761423.69元,已抵扣税额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涉案单位达700多家,虚开数额属特别巨大。
此案犯罪笔数多,涉案金额大,仅卷宗就达171宗。本案移送到南京中院后,审判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案件复杂的情况下,经过5次开庭审理,查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承办人员加班加点,认真工作,其所付出的工作量相当于一般案件的几倍,仅制作的判决书就长达120页。根据涉案的抵扣税款均已追缴,且余某有立功表现,法院最终对余金华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对其他三名被告人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