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沭阳县人民法院“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这是沭阳法院继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确定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单位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沭阳法院着力实践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在公正与效率上狠下功夫,努力实践现代司法文明。该院适时提出由案件数量扩张向案件质量提高转变;由审限约束向效率约束转变;由人才均势向人才高地转变;以外部监督为主向内部监督为主转变的“四个转变”。该院坚持德化教育,做到德化自身,加强素质修养;德化本职,保持清正廉洁;德化社会,约束业外活动。该院制订文明用语、工作忌语、实行诉前提示风险、实行假日法庭、执行110等,规范了执法行为。
  执法理念的更新,规范制度的制定,文明形象的树立,全面提升了沭阳法院的外在评价。该院连续四年办案超万件,而更审改判率、信访投诉率明显下降,做到了实实在在地让人民满意,树立了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文章出处:沭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韦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