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迁中院立案庭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办理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共保全资产5千万元,有效避免了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宿迁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8月间,先后以该公司某大酒店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从中国银行宿迁支行贷款5000余万元,该公司将这笔贷款全部用于投资开发现代商城项目,但因该公司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加之该公司另欠巨额外债,一时间债主盈门。中国银行宿迁支行尚未到期的1000多万元贷款不仅难以收回,已到期的4100多万元贷款也无法追还,且现代商城已建成销售,该实业公司随时都有可能转移、隐匿售楼款。为此,中国银行宿迁支行于1月9日下午向该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尚在出售的现代商城41592.48平方米房产予以保全。
  由于情况紧急且事关国有银行巨额资金的安全,该院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赵利国亲自调度指挥,立案庭副庭长耿辉具体承办。在具体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该院考虑到现代商城是正在出售的商品房,而且是实业公司委托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旦查封房屋,必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将损害三方利益。针对此情况,该院即开设专门帐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指令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继续销售被保全的房产,并将售房款保存到法院专设帐户上。此举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文章出处: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