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公开宣判网络赌博案件
作者:杏萍 建伟 发布时间:2009-12-14 浏览次数:1275
本网无锡讯:针对当前赌博犯罪日益猖獗,赌博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
宜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旭东成为境外赌博网站金沙网站、大家乐网站南京一级代理下面的宜兴总代理(二级代理),后将被告人王也明发展为三级代理,约定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的输赢分成比例为2:3:5。被告人王也明发展了下线会员多名并为下线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下线会员通过赌博账号投注国内外足球、篮球等比赛进行网络赌博。200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裴斌受被告人王也明指使,负责向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上下线结账。2008年8月至9月间,发展的会员在金沙网站上赌博投注额为人民币4982余万元,在大家乐网站上赌博投注额为人民币812余万元。
2009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赵洪兵、孙林、许亚成、陈建强、张夕良、钮胜利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渚镇、徐舍镇、杨巷镇、新庄街道等地,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旭东、王也明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提供代理、接受投注,被告人裴斌帮助被告人王也明向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与下线结账,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洪兵、孙林、许亚成、陈建强、张夕良、钮胜利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分别构成赌博罪。9名被告人中2名被判处非拘禁性刑罚,7名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罚金。
被告人陈旭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也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裴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