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尽在平凡处,无私奉献铸法魂-记洪淮兰同志的先进事迹
作者:柏玲 发布时间:2009-12-21 浏览次数:1925
洪淮兰同志是淮安市清浦区法院民二庭的一名民商事法官。多年来她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坚持办理案件着重调解原则,努力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纠纷调解路子,对民商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取得了很好效果。她创造了审理千余起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的业绩,被誉为铁案之花。
从2006年至 2008年,洪淮兰法官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6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204件,调解、撤诉率达60%,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洪淮兰先后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1990年和2008年分别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评为市优秀法官,2006年至2008年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09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洪淮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无怨无悔,辛勤耕耘,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
一、心系工作,爱岗敬业
洪淮兰同志的办公桌上有这样一句话,“诚实为人,公正办案”。这是她的座右铭,也是她的人生写照。一九八八年,洪淮兰开始法院工作生涯,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从办公室、民一庭到民二庭,无论在什么岗位和部门工作,她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座右铭。
作为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洪淮兰认为,既然做了法官,就要做到法槌在手,责任在肩。她常常告诫自己“我们法官要审理很多案件,但一个当事人也许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我们审理的每一宗案件,对我们来说只不过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他的全部!所以,对于每一宗案件,我们都不能忽视”。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洪淮兰对每一个案件都认认真真对待,尽心尽力去办,力求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办成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精品案”。二十年来,她共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千余件,件件都审结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无一起错案,无一起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调撤率达到60%以上,每年审结案件数在庭里名列前茅,所审理的案件无一起被当事人信访,告状,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默默无闻,无私奉献
洪淮兰以“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信念,在自己钟爱的审判岗位上已默默地奉献了二十年,她是我院唯一的一个年近五旬却依然奋斗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她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默默耕耘,任劳任怨。
洪淮兰的心中永远装着自己承办的那些案子,永远装着他的当事人,她手里忙着案件,心里想着案情。多年来,有多少个节假日、公休日,她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她数不清,但是她却记得手中办理的每宗案件。只要是分给她的工作,不管多苦、多难,她从不推辞。2008年,洪淮兰因感冒引发了咽喉炎,严重的时候连话都说不出来,可她没有因此请一天假,而是白天坚持上班,在辛苦工作一天后,才利用晚上的一点空闲时间去医院打点滴。
洪淮兰不仅对待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对其他同事的工作,也是尽心尽力,只要需要她配合,她当仁不让,不但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还积极参加其他同志的合议庭案件的审理。最不平凡的事,就是把每件平凡的事情做好。没有惊天动地的作为,没有耀眼的光环,但洪淮兰以自己的高尚情操、以自己对工作的求真务实,为身边的人树立了榜样,以自己朴实的行动感动了身边每一个人!庭里乃至全院的同志都打从心里佩服她,尊敬她,亲切地称她为洪大姐。
三、以人为本,为民执法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十六字方针是最高法院对于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指导原则。洪淮兰同志深知,案件的审理单纯从法律上做出判决并不难,但如何能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结事了,就是自身最大的责任。为寻求最佳的办案效果,她在调解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平息了许多民事诉争。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特别是和善地对待弱势群众,给他们更多的温暖和关爱。
如孙某、高某等六人诉淮安市某保洁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原告孙某、高某等六人原系被告淮安市某保洁公司的保洁工人,在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替他们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孙某等人遂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交工作期间应当交纳而未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审理过程中,孙某等人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保洁公司一次性补偿孙某等人各项费用合计3万余元。签订和解协议后,孙某等人从法院撤诉,但保洁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孙某等人无奈再次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洁公司按协议付款。洪淮兰接收案件后,发现公司已找不到人接收法律文书,洪淮兰多方查找,最后在第二人民医院找到了正在结算保洁业务款的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她并没有匆忙判决,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初期,保洁公司一方态度强硬,声称即使公司破产也不会给这些保洁女工一分钱,洪淮兰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保洁公司应当按协议支付补偿款,经过多次调解,通过对保洁公司细致的核实证据和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使各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保洁公司将所欠款项当场给付孙某等人。
四、严于律己,无欲则刚
自古以来,权力和腐蚀总是相伴而行,作为一名手握审判权的法官,洪淮兰深知,被贿赂的是法官手中的权力,被侮辱的是法官的人格,人民的法官,决不能屈服金钱诱惑而成为受人支使的奴隶。正是这一身无欲则刚的凛然正气,使洪淮兰经手办理的每一宗案件都坦坦荡荡。
在审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中,洪淮兰对被告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其应收债权10万元工程款,为表示感谢,原告送了一个大大的红包,洪淮兰刚开始是婉言拒绝,好言劝原告把钱拿回去,原告还是硬把钱塞进洪淮兰的抽屉里,嘴里还说:“哪个法官不收钱,嘴上说不收,最后还是收了。”洪淮兰非常气愤地大声说:“哪个法官一开始会犯错误了,都是被你这种人害得。你再不拿走,我就给你摔出门去。”原告一听,灰溜溜的把钱拿走了。洪淮兰仍然秉公办案,原告很服气地说:“洪淮兰真是一名廉洁的好法官”。多年来,洪淮兰在办案中平静的对待着一次次金钱和人情的干扰,办案不徇私情,公正无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用自己的言行维护着法律的公平、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服气和赞扬。
洪淮兰是一名平凡的法官,她公正执法、廉洁办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出色的工作业绩。领导对她的评价是“洪淮兰是一个值得敬佩的好同志”;当事人对她的评价是“洪法官是一个好法官”;干警们说:“给洪淮兰什么样的荣誉我们都服”。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煽情的语言,一个“好”字便足以代表一切,小草虽小,一样能铺成辽阔无垠的大草原,正是像洪淮兰这样无数个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法官,才铸就了共和国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