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新区开发区温州客商林先生专程来到京口区法院大港法庭表示感谢,林先生动情地说:“华隆公司能有今天,主要靠法院案件调解地好,没有京口法院的调解,就没有华隆公司,就没有林某人,今年企业的产值将做到5000万元,华隆公司一定会为镇江新区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3年7月,京口区法院大港法庭受理了郑先生、陈先生与林先生出资纠纷一案。原告郑先生、陈先生与被告林先生,均系温州商人,经大港新区开发区大港街办招商引资,三人来镇江新区兴办企业“华隆包装公司”。可是正当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时,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使企业滑入深渊。华隆公司举步为艰,投资后一直未见效益,三股东因此发生了出资纠纷,对簿公堂。眼看华隆公司即将解体,大港街办对企业解体后面临的职工安置、偿还贷款等问题,也深感头痛。该案承办法官凭着敏锐的经济法学思维,觉察到此纠纷主要是因产品销路不畅和股东投入不均、责任不明而造成。于是承办人深入企业,与三股东分别耐心沟通,使三股东首先达成了出资转让协议,然后以货抵债,冲抵部分出资,使该企业产权得以清晰化,责任得以明确化。诉讼中承办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多次调解,终于使该案圆满调解结案,企业很快就又投入到正常运营和生产中,恢复了生机。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努力,华隆公司终于走上正轨,订单蜂拥而至,生产蒸蒸日上,原、被告都满意的笑了,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这起困扰大港街办的招商企业的内部纠纷得以成功解决。
文章出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杨维松、徐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