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法院窑湾法庭座落于大运河畔、骆马湖边的千年古镇窑湾镇。法庭始建于1986年,现有正式干警5人,聘用人员3,管辖窑湾镇和草桥镇,辖区人口15万,总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占9万亩。

近年来,该庭在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辖区党委、政府、人大的大力支持、配合和有效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庭庭训为标杆,以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为载体,“因湖制宜”、“因景制宜”、“因案制宜”,不断更新理念,创新亲民、便民、利民的诉讼措施,着力推进巡回审判活动,逐渐形成了“湖区巡回”审判的鲜明特色,铸就了“水上法庭”的和谐司法品牌。

2009年,窑湾人民法庭被新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廉洁司法示范庭”,被共青团新沂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被新沂市窑湾镇党委政府评为“先进集体”, 200912月被徐州中院推荐为省级“廉洁司法示范庭”庭长潘玉君同志被徐州中院评为徐州市法院系统“审判骨干”,被新沂市人民政府评为“政法杰出卫士”,被新沂法院评为“廉政工作先进个人”。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创设“水上巡回法庭”因湖制宜顺民心

窑湾法庭所在的窑湾镇,地处京杭大运河与骆马湖交汇处,三面环水,是一座具有一千多年历史的水乡古镇。该镇素有“黄金水道金三角”、“苏北水域胜江南”美誉及“小上海”之称,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带动了窑湾经济的复苏与发展。近年来,随着水上运输、养殖业的迅猛发展,船民、渔民等群体之间因承包经营、水产养殖、采沙等产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因渔民、船民等特殊群体大多以船为家,矛盾纠纷如不能得到及时调处,则辖区社会治安存在着极大隐患。同时,由于交通不便、湖区内渔民、船民往往流动性大,给案件审理、执行也带来不少困难和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庭认真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经过调研,着力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延伸司法触角,变被动坐等到庭为主动上门服务,开设“水上巡回法庭”,接受船民电话、书信等方便、快捷形式的起诉;同时,实行法官进湖区,乘坐巡回审判小快艇,把法庭搬到当事人身边,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减轻渔民、船民诉累,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服务,及时妥善地化解湖区矛盾,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庭在审理白印栋等五户渔民诉两企业水污染侵权纠纷案中,五户渔民在河道内从事网箱养殖的鱼因工业废水排放产生的污染物造成鱼大批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余万元,这起事件给五户渔民带来了极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五户渔民多人、多次到政府多个部门信访、投诉。进入诉讼后,审判人员多次深入实地查看现场,找准矛盾症结,稳定渔民情绪,多次组织调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协助调解,虽经多方努力调解未成时,查清事实后及时依法判令污染企业赔偿,为五户渔民挽回了损失。法庭的巡回审判、规范执法,受到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良好认同,电视台为此作了专题报道。

自开设“水上巡回法庭”以来,法庭共收到渔民、船民投诉116件,立案107件,审结107件,切实解决了渔民、船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为辖区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置办“假日旅游法庭”因景制宜暖民心

随着骆马湖风景区和窑湾古镇旅游业的不断升温,景区内发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法庭根据游客流动性强、时间受限等特点,在节假日里将巡回法庭专门设在游船码头和古镇街道,置办集审判和普法于一体、独具特色的“假日旅游法庭”。假日法庭对景区内因旅游产生的各种简单民事纠纷,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调解定纷止争,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案,尽快结案;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纠纷,及时转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解决,保证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同时,法庭还印制了诉讼服务指南和法官提醒,现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接受游客的法律咨询,既方便游客和景区群众诉讼,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假日旅游法庭”在景区巡回审结各类案件20件,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达95%,无一上诉和信访案件,受到了游客和当地群众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实施“人本柔性执行”因案制宜得民心

骆马湖区点多线长面广,“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法庭立足湖区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总结分析辖区执行现状及发展态势,逐渐形成了一套以人性为突破口、以亲情感召为着力点,充分尊重吸纳民意和善良风俗,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人本柔性执行”方案。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顾,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导文明、规范、阳光的执行方式;注重执行工作的细节性,在执行过程中,多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阐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说服、疏导被执行人亲属不得阻碍执行,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父母离开现场,疏散围观的无关人员,不在被执行人操办红白喜事时对被执行人人身实施强制执行;注重换位思考,体谅被执行人, 尊重水产、林木、船舶等被执行财产的生长规律、生长周期和使用价值,有和解可能的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恢复 生产和经营,增强履行义务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执行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刚柔并济、有序执行,力保每例案件都达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来,法庭受理刑、民、商、执各类案件738件,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其中,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审执结各类案件260件,结案率达100%,调解撤诉率达95%,无一错案和信访案件,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一致好评,在近两年来的机关作风效能评议和执法评议中,窑湾法庭均排在前列。法庭湖区巡回审判工作作为工作亮点,在《江苏法制报》及《徐州日报》上分别作了报道。

窑湾法庭湖区巡回法庭工作的做强、做活,也辐射和带动了以案件质效指标为先导的其他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以来,法庭的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始终处于良性动态平衡状态,并注重培植和保持优势指标,使之在良性运转的轨道上不断提速。在重点考核的12项主要质效指标中,法庭有10项指标位居全院前列,成为法庭的优势指标,其中调解撤诉率等六项指标在法院全院排名第一;实际执结率、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等4项指标在全院业务庭排名前列,并且全年无发回改判案件。全庭干警也未出现过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同时,法庭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了调研、宣传文章20余篇,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8面。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民众的心里”。窑湾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做好巡回审判这篇文章,坚持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为大局服务,努力打造法庭工作新的亮点,为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