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庭审开进“家乐福” 使“零口供”盗窃案真相大白
发布时间:2004-02-10 浏览次数:3008
近日,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一起“零口供”超市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庭审,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员、辩方律师和在法警押解下的两名被告人一起乘车前往“家乐福”超市的电子监控中心,对监控录像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认证,首开了无锡刑事审判史上的先河。
2003年9月10日晚,安徽铜陵人俞俊(化名)和江苏丹徒县的农民宋刚(化名)伙同现逃脱在外的孕妇苑某某,窜至“家乐福”超市摄像机柜台合谋盗窃摄像机,由宋刚负责望风,俞俊上前将一台出样的松下摄像机底座固定螺丝拧开,苑某某将价值5890元的摄像机窃走。案发后第二天,宋刚穿着作案时的衣服再次来到“家乐福”,被超市保安发现并当场扭获。之后,俞俊在随同宋刚的律师前往看守所看望宋刚时,被警方抓获。
第一被告人俞俊在开庭前始终是“零口供”,庭审时仅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第二被告人宋刚则对已经留下口供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部分翻供。由于技术问题,此案的重要证据??盗窃现场的超市监控录像无法在庭上展示,检察机关提请法庭前往“家乐福”超市,在电子监控设备上直接播放证据,法庭予以准许。监控录像资料显示了2003年9月10日晚7时至7时10分,身着黄色衬衫的俞俊几次旋拧摄像机的固定螺丝,穿着蓝色格子衬衫的宋刚东张西望,两人时分时合,最后以索要产品说明书为由各支开一名营业员,提着购物篮的苑某某迅速上前,将脱离螺丝固定的摄像机窃走,整个盗窃过程清晰再现。铁证如山,当再次回到法庭时,两被告人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俞俊、宋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对两人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3年9月10日晚,安徽铜陵人俞俊(化名)和江苏丹徒县的农民宋刚(化名)伙同现逃脱在外的孕妇苑某某,窜至“家乐福”超市摄像机柜台合谋盗窃摄像机,由宋刚负责望风,俞俊上前将一台出样的松下摄像机底座固定螺丝拧开,苑某某将价值5890元的摄像机窃走。案发后第二天,宋刚穿着作案时的衣服再次来到“家乐福”,被超市保安发现并当场扭获。之后,俞俊在随同宋刚的律师前往看守所看望宋刚时,被警方抓获。
第一被告人俞俊在开庭前始终是“零口供”,庭审时仅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第二被告人宋刚则对已经留下口供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部分翻供。由于技术问题,此案的重要证据??盗窃现场的超市监控录像无法在庭上展示,检察机关提请法庭前往“家乐福”超市,在电子监控设备上直接播放证据,法庭予以准许。监控录像资料显示了2003年9月10日晚7时至7时10分,身着黄色衬衫的俞俊几次旋拧摄像机的固定螺丝,穿着蓝色格子衬衫的宋刚东张西望,两人时分时合,最后以索要产品说明书为由各支开一名营业员,提着购物篮的苑某某迅速上前,将脱离螺丝固定的摄像机窃走,整个盗窃过程清晰再现。铁证如山,当再次回到法庭时,两被告人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俞俊、宋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对两人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出处: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