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邵国友、马俊、朱勇、沈志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由南京中院刑一庭一审审结。
  被告人邵国友自1998年起至2003年间,在北京、扬州、南京等地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计993.7473克,在南京等地一度形成较大规模的销售网络。被告人马俊以广州为基地大肆销售毒品海洛因,在2003年5、6月间向被告人邵国友销售毒品海洛因计880克,由被告人朱勇携带、运输到南京。2003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在广州抓获被告人马俊,同时从其毒品藏匿地起获毒品海洛因854克。另查明沈志强贩卖毒品海洛因50余克。一审法院因被告人邵国友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马俊,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俊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极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朱勇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极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沈志强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文章出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