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对”到“常态”的嬗变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12-09-14 浏览次数:1100
编者按: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承载什么样的责任,这不仅关系到司法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法治发展的未来前景。司法担当的角色,回答司法“是什么”的问题;司法承载的责任,回答司法“如何做”的问题。江苏法院多年来的“能动司法”实践,回答了这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能动司法理念使江苏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治性基础上,更好地体现人民司法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是江苏经验的核心之所在。本报从今天起将刊登系列报道,全面深入介绍在能动司法理念引领下,我省法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及取得的辉煌成就。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到江苏南京、泰州、无锡、苏州、常州等地调研后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王胜俊认为,在新形势下,能动司法成为江苏法院工作中令人瞩目的特色和亮点,并要求全国法院深入开展能动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实践。
三年后的今天,沿着这一脉络,纵观江苏法院能动司法的思考与实践,让我们追寻与探究中国司法从“应对”到“常态”的嬗变历程。
倡导能动司法:
责任、使命和方法
回首2008年,金融危机风起云涌,世界经济跌宕起伏,中国经济险象环生。在迎战这一罕见的金融海啸中,江苏经济逆势而进,一举迈上3万亿元经济总量的高平台,又一次续写了快速增长的“江苏模式”。那么,江苏各级法院在这其中有何作为,怎样作为?
苏州雅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案、佳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系列涉及上亿资金、上千职工的重大案件,在司法的主导下化“危”为“机”。全省各级法院勇于应对,积极承担起金融危机下司法的责任和使命,江苏高级法院倡导各级法院建立司法应对工作调研制度、司法应对工作规范体系和司法应对工作预警机制,全面而有效解决了进入司法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与此同时,各级法院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具体表现,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逐渐积累与形成司法应对金融危机的“江苏经验”。2008年8月,省高级法院进行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调查报告》。2009年3月底至4月初,公丕祥等院领导又带领三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与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以及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人民法院要不断地研究并解决时代发展变化所产生的矛盾。正是在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的实践工作中,作为江苏首席大法官,公丕祥深化了对司法能动的认识和思考。2009年8月6日起,一些关注司法变革的细心读者发现,光明日报连续三个版刊发的公丕祥《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能动》一文,阐述了当代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的意义和价值。能动司法的理念提出后,迅速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公丕祥指出:“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应始终坚持司法能动,这是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依法服务大局司法使命的时代要求。正是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我们对司法能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且进一步积累了工作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一次讲话中这样说到:“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能动司法,要追溯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随着危机来临,司法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激增,案情复杂。对此,我国司法机关寻求应对之策,司法理念也在随之调整。这个过程,是整合资源,积极自我调适的过程,是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的过程。”
深化能动司法:
依据、空间和限度
江苏经济在拉开了全面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企业所有制结构、区域经济发展结构的大幕后,如何探索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所形成股权的司法保护措施?如何审慎化解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引发的案件,服务城乡结构调整……站上能动司法新平台的江苏各地法院在司法中很快又遇到诸多新问题。
2008年,江苏法院案件总量呈现“爆发式”上升势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82352件,同比增长25.9%。对此,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很是感慨。他说,当时最担心的是,如果所有涉诉案件全部进入法院,法院审判工作将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企业生存、经济发展将雪上加霜。面对难题,各级法院纷纷行动起来,主动开展联系企业活动,伸出援手帮助走出困境。无锡市中院选派270余名法官,组成120多个联合调研组,先后走访326家企业,对企业投资经营、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再从近年来审判实践中整理出6大项45个企业普遍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寄发司法建议、举办法律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企业传授迫切需要的法律知识,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无锡市一样,全省各地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联系企业活动。
法院的能动效果已经显现。2009年8月,江苏法院向全省57000余家大型和重点企业发放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的六十项提示》。据介绍,六十项提示源于全省法院对数万家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的归纳与分析,着眼于案件大幅增加反映出的企业经营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时间,“绿色通道”“柔性司法”“利益平衡点”“放水养鱼”“引水养鱼”等等,这些词汇频见报端。
“当时我们曾激烈地讨论过法官联系企业是否与法官保持居中裁判的地位有冲突。”采访中,苏州的一位法官对记者说。金融危机爆发的一年后,在我国经济企稳回升、曙光初露的关键时期,就司法如何应对后金融危机的相关问题,省高级法院2010年5月5日又联合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光明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报社在江苏盐城共同举办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专门发来了贺信。在这次论坛上,公丕祥作了主题演讲。公丕祥对能动司法的价值意义、内涵特征、基本要求、边界限度、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全面、精当的探讨。
坚持能动司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记者注意到,公丕祥反复强调这样的观点:坚持能动司法,不是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时之需,而是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
践行能动司法:
价值、能量和常态
能动司法,在人民法院创建过程中培育,在新的历史时期传承发展,在金融危机来袭时彰显力量,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能动司法模式。能动司法正在顺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成为影响社会司法功能嬗变的重要坐标,成为中国司法的重要价值取向。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应对危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因为这一理念,江苏法院有了出拳重、措施实、力度大的“司法行动”——加大服务力度,深入企业,给经济“输血”,帮企业闯关;因为这一判断,江苏法院有了底气足、视野宽、统筹兼顾的“司法主张”——应对之策忙而不乱,既解近忧又谋长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到2010年化解社会矛盾,到2011年社会管理创新,江苏法院频频出现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新经验与新做法。如,诉讼服务中心的“钟楼模式”、人民陪审员的“吴中模式”、服务小微企业的“常熟模式”、能动执行工作的“泉山模式”等“江苏经验”,这些均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关注与批示,并日益成为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这其中,能动司法的理念和方法,无不发挥了重大的引领与推动作用。这些典型,无不凝聚江苏法院人能动司法的智慧结晶。
在此,作者仅摘录2012年采访并报道江苏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的几个片段:3月28日,三起案件的七八个当事人按时来到丹阳市法院一间调解室里。民一庭女法官朱文娟运用小额速裁特别程序,三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耗时1小时零5分;4月26日,镇江新区法院开办了一台“新区首届法企文化节”。开幕式上,该院以“司法确认债权质押”的创新方式,促成中国银行等三银行分别与三家企业签订了近千万元的贷款协议;7月14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审判执行辩证合一的能动执行模式,在《人民法院报》报道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副院长江必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推广。
历史常常以惊心动魄留下深刻印记,也常常以峰回路转写下厚重篇章。嬗变,即事物的发展与变化。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持续发展的江苏经济,见证了能动司法的这一嬗变。我们相信,这一司法嬗变必将载入中国的司法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