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生:法院需要学会抢占信息发布权话语权
作者:丁国锋 发布时间:2010-06-25 浏览次数:1906
媒体与司法的和谐是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媒体与司法的和谐是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须借助于大众传媒来实现。因此,各级法院应把媒体作为传播和交流司法信息的重要载体,让公众对司法审判充分知情,并接受社会评判,切实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通过公开释明法律依据使公众信服司法裁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新闻宣传工作,要注意尊重和遵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必要的信息,以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与媒体报道工作的良性互动。要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分析和应对可能影响司法工作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各种挑战上,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把握和解决可能影响新闻宣传工作效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司法如何以”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传递给每个人,如何让全社会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法院要转变长期以来传统的司法宣传工作的习惯,学会抢占并掌握信息的发布权与话语权,学会与媒体打交道,学会在开放之中善于面对媒体,让媒体记者多有一些接触法院、参与法院活动的机会,更加了解法院的工作性质,更加理解法官的酸甜苦辣,从而能够与我们的工作思路达成一种默契,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