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下午2点,扭头朝法庭里的亲人看了最后一眼,带着无尽的懊悔与留恋,他们步履沉重地踏进了行刑室……

 

   这一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执行死刑命令,对两起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三名犯罪分子王菊华、张付立、李根田依法执行死刑。

 

   朱敏,苏州中院刑一庭法官,是王菊华、张付立等人贩卖毒品案的主审法官。有着7年审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验的她,接触到的为毒品付出生命代价的案例不在少数,可是至今她还是不太能平静地直面这样的死亡。

 

   下班前,朱敏在办公桌前静静地坐了好一会儿,深吸一口气,再一次打开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

 

   王菊华接触毒品是在他做生意发了笔小财后开始的。“冰毒吸了不会上瘾的,试试吧,很带劲儿。”酒吧幽暗的灯光里,朋友递给他一支掺有冰毒的香烟。

 

   从这一根烟开始,从这一天开始,王菊华就再也离不开“冰”(冰毒的俗称)了。生意不做了,除了吸“冰”,就是赌钱,赢了再去买“冰”。渐渐地,钱吸完了,也输完了。“卖‘冰’吧,这玩意比海洛因档次差点,也就跟K粉差不多,不会出什么大事的。”朋友给他介绍了一条“生财之道”。

 

   于是,200512月至20066月间,王菊华先后5次从张付立手上购买冰毒共计3877.7,自己或指使他人将毒品贩卖给那些吸毒者。

 

   贩毒的人都知道海洛因是不能碰的,可是王菊华没想到学名甲基苯丙胺的冰毒,因为吸食一次即可成瘾,所以对吸食者和社会的危害性更胜于海洛因。吸食冰毒容易造成精神偏执,还可使吸服者产生幻觉、情绪低落,同时严重损害内脏器官和脑组织,严重时导致肾机能衰竭及精神失常,甚至造成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实,王菊华心里一直明白,贩毒是犯罪,只是他没想到一次次贩毒之旅后,自己最终会付出自由直至生命的代价。

 

   像王菊华一样从吸毒走上贩毒之路的犯罪分子还有很多。近几年,苏州涉毒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且涉案人数、毒品数量等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犯罪团伙的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更加精细,毒品种类向多元化发展。20091月至今年5月,苏州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27件,审结率达98%,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为60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为233人,重刑率为38.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8.9个百分点。

 

   “王菊华说得最多的一句是,如果没有那天的那支烟……但人生没有假如,每个个体生命仅有一次,所以承受不起任何触犯法律的尝试与冒险。”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远离“白色魑魅”,朱敏和她的同事们常常把这样的忠告带进社区、学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