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
作者:张宽明 单文祥 发布时间:2010-06-28 浏览次数:1785
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
盐城中院院长 徐清宇
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还大量存在。从行政审判环节看,近年来因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与冲突不断加剧,涉及行政审判的申诉与上访事件也明显增多。这些矛盾和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预防和化解,极有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
近年来,响水县委将人民法院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在审判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响水在全省率先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方面具有司法裁判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法院要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完善诉前协调、审判管理、定案把关等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诉前化解不起诉、诉中化解不判决、判后化解不上诉,努力实现涉诉行政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源头预防,从因时治标向着力治本转变。
共同下好综合调处这盘棋
响水县委书记 潘道津
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区域投资吸引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响水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得益于良好的法治环境。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如何加强行政与司法的协调,合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是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在省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继启动行政败诉问责制后,去年,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今年5月,出台了《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县法院始终坚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这个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目的是未雨绸缪,整合好力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
★亮点效应★
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执各类行政案件219件,协调撤诉率为66%,非诉执行执结率为100%。
日前,江苏省首家县级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在响水县正式启动运行。这是江苏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整合各方力量,合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的一个创举。江苏省高院、盐城中院、响水县委五套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执各类行政案件219件,协调撤诉率为66%,非诉执行执结率为100%。今年初,老舍乡90余户村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行政纠纷,准备提起行政诉讼,部分村民情绪激动,欲集中赴京上访。该院与老舍乡政府及时协调,最终乡政府与村民和解。去年以来,该院先后与有关行政部门协调8起群体性行政争议。
“单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官民矛盾,要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多方力量,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该院审委会在审判实践中形成共识。为此,5月初,该院院长刘海玉主动向县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如何加强行政审判、密切官民关系的建议。县常委会议决定,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县建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
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的目标是:建立由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和法院为主体,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部门、各类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行政协调环境,基本实现重大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不起诉、诉中化解不判决、判后化解不上诉”,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重大行政争议调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坚持协调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综合调处贯穿于解决重大行政争议调处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和行政机关互谅互解。
县成立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凡是符合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范围的,均可提请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综合调处程序;未进入法院立案程序的,涉案单位通过政府法制办提请启动综合调处程序;进入法院立案程序的,由县法院提请启动综合调处程序。
各职能部门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各职能单位之间建立健全调处材料移交、立案前告知调解、审理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
县委、县政府将重大行政争议综合调处工作情况列入目标绩效进行考核,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等方式,考核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对推行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工作不积极主动,调处工作不配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对化解重大行政争议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县纪委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