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方法活、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4-02-20 浏览次数:2812
新浦区法院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注重采取灵活有效的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案件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到宣判之前都充分发挥调解的特殊功效,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自诉案件46件,全部审结,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43件,占整个结案数的93.5%。审理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为29天。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该院去年审结的刑事自诉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案件当事人越级上访,30余万元的赔偿数额全部自觉履行到位,无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扮好调解角色。首先,选出一名擅于做说服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进行思想疏导,稳定情绪,让当事人感到矛盾可解不可结;其次,再让一名法官以严肃的态度,宣传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释明民事赔偿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让当事人感到法不徇情。法官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及违法的后果,使案件当事人了解可能出现的期待结果,再从情理上入手,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从而使案件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 二是突出说理教育。对于在校生、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此类自诉案件,该院将调解的重点放在说理教育上,主要是采取“三步走”的方法进行调解:第一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进行沟通,找出未成年被告人产生问题的根源;第二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阐明法律后果,以及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使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主动配合法院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第三步,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认错误,并以此为戒。 三是利用亲情感化。对矛盾激化或其它不宜直接调解的案件,利用其亲属、朋友,让身边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知道自己行为错误之处,了解法律后果,在借助亲情外力的情况下,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如该院审理的一起被告人在挨打反击的过程中,将自诉人打成轻伤的案件中,双方对立情绪非常激烈,审判人员庭前进行了四次调解都未能成功 ,后来审判人员找到被告人的哥哥,向其讲明事实情况和法律后果,让其帮助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后来通过被告人哥哥的说服教育,被告人的情绪终于平缓下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最终以调解结案。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该院一方面把握住“宽”字,对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赔偿主动及时的案件,以宽大处理为原则,及时作好自诉方的劝服工作,尽力化解纷争。另一方面把握住“严”字,对被告人态度蛮横,拒不赔偿的案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让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主动认识错误,做出赔偿。 |
文章出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青春、新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