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长茂法庭启动巡回审判机制,法庭的工作人员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堆沟港镇某村审理这样一起赡养案件。

  本案原告王某某,女性,今年86岁,生育了王某玉、王某顺、王某珍、王某兰、王某方五个子女,也即本案的五个被告。原告王某花诉称,自己身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而且也没有其他收入。而五个被告没有尽应尽的赡养义务,致使原告孤苦伶仃。我们到达目的地之后,经过了解得知,王某花的从去年患偏瘫以来,一直居住在大女儿王某珍家里,而其他子女皆没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为了达到案子结束亲情不结束、让老人王某某重新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我们在庭前逐个与王某某子女谈话,进行了深入了解,发现五被告不愿意赡养老人各有各原因:老人的二儿子认为母亲是被抢走的,而且其他兄弟姐妹说其没有善待母亲,因此不愿意母亲随其生活。而大儿子则认为应该与其弟弟一家一月抚养,这样才最为公平。另外其他的三姐妹则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们的事情,与女儿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老母亲的家产都给了儿子们。因为各个子女间的矛盾分歧较大,无法协商一致,因此法庭的工作人员当即决定现场开庭,并且在庭审过程中宣讲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耐心细致的解释相关法条,做到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让相关当事人以及旁听的群众听懂、理解。在庭后我们又进行了调解,我们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老人的两个儿子身上,并且请当地的村支部书记做工作,最终两个儿子及其他姐妹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王某花随两个儿子生活,先随大儿子生活半年,然后再随二儿子生活半年,以此类推。其他的三姐妹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

  自此,本案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但是其中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在现今的社会条件下,单靠传统的养儿防老,似乎已经不能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虽然现在有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但是每月60元的养老金,对于行动不便无其他收入的老年人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我们期待有更好的制度出台,我们也将坚守住社会最后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