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三调结合妥处交通赔偿纠纷
作者:刘冬梅 徐文杰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1594
本报讯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实行“三调结合”,带来了良好的司法效应。去年以来,虎丘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万多起,上升20%,但纠纷最终诉至该院的仅314件,成诉的案件仅占发案的1%,且自动履行率为89.2%。
随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先后入驻交警队,虎丘法院以此为依托,与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共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结合”的阶梯式调解体系。三部门同在一地办案,实现了司法资源的有机整合与充分协调;方便了法院对人民调解和交警调解的业务指导;统一了相关赔偿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有了更为明确和清晰的认识,大幅度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在各阶段调解的成功率。
近日,虎丘法院又与市保险协会取得联系,尝试通知保险公司在人民调解或交警调解时就介入,形成“四方共建”的工作格局,通过简化理赔程序,提高交赔纠纷处理的履行率,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诉讼,进一步提高交赔纠纷的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