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音符在这里奏响
作者:吴杏萍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1073
一个小火星不及时扑灭就可能引起大火灾,一个小矛盾不妥善化解就可能引发大纠纷,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怎样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突出问题。地处太湖之滨的宜兴法院,以能动司法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一个个“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演奏出一曲曲“化干戈为玉帛”的和谐乐章,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处理社会矛盾,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够的,最关键的是要持有不回避矛盾的心态,采取有效举措,踏实工作。”宜兴法院院长裴全华对于化解矛盾工作感受很深。
和谐诉讼 给企业无限生机
后金融危机时代,宜兴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化解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一大批涉诉企业在司法帮助下获得新生。
去年6月,宜兴法院收到某大型钢铁企业的负责人写来的一封求助信,在信中他恳请宜兴法院在处理该企业与另几家企业债权纠纷时,能够“放企业一条生路”。原来去年初该企业的钢材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生存陷入困境,而与之存在业务往来的供货企业纷纷将其告上宜兴法院,要求企业给付拖欠的供货款。原告方一连向宜兴法院提供了7个该企业的流动资金账户,并要求财产保全。
案件并不复杂,可一旦企业账户被查封,流动资金本就十分有限的这家企业,就将立刻停产,大批职工也将失去生活保障,这样一来,将极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接到求助信后,宜兴法院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经济纠纷,要慎用、善用司法强制措施。对那些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坚持“放水养鱼”“留出路、给活路”。宜兴法院经研究后决定在做好债权人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不冻结、划拨流动资金,不拍卖、变卖厂房设备,避免因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
不久,宜兴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来法院开会,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为被告方算了一笔账,如果法院将被告企业账户冻结,影响了其资金的正常流动,不利于被告企业财产权益的实现,很可能出现“两败俱伤”,如果采用“放水养鱼”的做法,彼此各退一步将有利于实现全部债权。最后,原被告双方经过三轮磋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在谈及此案时,裴全华院长说,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坚持适度弹性,不简单套用法律条文,而重视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避免刚性裁判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体现司法的能动性。
和谐行政 架起官民“连心桥”
俗话说:一脉不合,周身不安,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运作出现障碍都会影响到社会整体的和谐。在行政审判中,宜兴法院充分发挥“减压阀”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协调处理机制,努力促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为“官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2009年该院共受理与审结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6.5%和28.6%。今年1-6月该院行政案件的撤诉率达到82%,居无锡法院首位。
去年8月,宜兴某镇政府被一位六旬老人告上法庭,案件并不复杂,但矛盾却十分尖锐。丁老汉独身至40多岁才与一女子结婚,该女子前一段婚姻育有两子,之后又与丁老汉生有一子。根据宜兴市的相关政策,如生育一个子女就可在年满60周岁后领取一笔奖励金,而老人所在镇政府却认为丁老汉的妻子已育有三子不符合相关条件,拒绝发给丁老汉奖励金。为此丁老汉多次到宜兴无锡等地上访,对立情绪严重。承办法官了解到相关案情后认为不能简单一判了之,他们多次到老人家中和当地政府走访调查,耐心释法,积极与双方沟通做工作,在多次协调之后,镇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对法律法规理解有片面之处,不久丁老汉顺利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奖金,一起看似复杂的行政案件在宜兴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以撤诉的方式圆满划上了句号。
和谐信访 “挠头案”多元化解
一边是拿不到交通事故赔偿金的死者家属,一边家庭极其困难的残疾肇事人,这样的案件在哪个法院都是令人挠头的,而今年3月,宜兴法院却妥善处理这起信访案件,一起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挠头案”被多元化解。
2006年1月,邓某无证驾驶未经定期安全检验的小型货车,撞上沈某所骑的自行车,致其死亡。不久,宜兴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邓某赔偿沈某医疗费等计455584.5元。可在执行中法院却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本人残疾且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就连发生事故后支付给申请人的63000元也是由亲戚所凑。法院多次派人前往执行,仅执行到现金5300元和摩托车一辆。鉴于被执行人家庭实际状况,宜兴法院只得裁定案件中止执行。
赔偿无法完全到位让沈某的家人十分不满,今年3月11日,沈某的家属来到宜兴法院,情绪激动的他们要求法院再次执行。面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院长裴全华耐心接待了他们,沈某家属向裴院长反映了受害人家属的心情、困境,并客观反映了沈某出事后按工伤认定家属应得到工伤保险费191896.3元,但实际仅拿到128896.3元(其中扣除了肇事者已支付的赔偿款63000元)的情况。在认真倾听了沈某的陈述后,裴全华院长安抚了他的情绪,当即表示法院一定想方设法,多方努力,把案件处理好。
送走沈家人已是傍晚时分,裴全华院长连夜召集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和具体承办法官开会,在凌晨时分,大家终于讨论出三个方案: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告之他们按照当时相关法律法规,死者家属有权获得双重赔偿,建议他们考虑本案特殊情况,重新审议返还扣除的63000元赔偿款;联系被执行人,再次加大执行力度,争取更多的赔款;启动法院执行救助基金。随后,裴全华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局局长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本案进行了法理和情理层面的沟通,之后该部门终于同意返还沈某家属63000元。在执行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邓某又向亲戚筹借了5000元交至法院。
一连串的解决方案让沈家人充分感受到了法院的诚意,同时深知此案的执行难度,他们主动提出愿意以8万元了结此案,在此基础上,法院启动了执行救助基金12000元。4月12日,当他们拿到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款时,不禁流下了激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