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将7月定为“问题解决月”
作者:陈益 发布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1652
为了进一步推进苏州法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苏州市中级法院针对半年总结分析查找出的工作作风问题,把7月作为“问题解决月”。活动通过调查收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问题“回头看”三个步骤,与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服务大局有新成效,审判质效有新提升,司法公信有新增强,努力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苏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兆伟结合上半年工作总结,对贯彻落实“问题解决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强教育,鼓干劲,抓整改,强督查”的思路,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把活动与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审判是服务,法官是公仆”的理念,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活动开展后,苏州市中级法院各部门进行了再学习动员,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收集。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排查问题。
针对问题,苏州市中级法院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方案,加紧整改落实。认真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实践锻炼,落实新苏州法官培养计划,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体系和审判绩效考评机制,以提升民事案件调撤率、解决涉诉信访、清理执行积案为重点,又好又快办理每一起案件。实现明查暗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组织法官进社区,增强与群众的感情,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