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徐州鼓楼区法院联合另十家同级单位发文:有条件地“消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这个政策被称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按这个制度的设计,称之为“消灭”并不为过:消灭成功后,犯罪少年所有关于其犯罪的记录、事实都不会出现在任何公开档案中,这些记录只会由司法部门掌握,而且加密保存,不予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鼓楼法院的创举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但鼓楼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认为,让问题少年回到社会的正常轨道,比什么都重要。

  首批“更生人”回归社会

  “让我们用温暖的手、关怀的心迎接我们的新同事。”76岁高龄的毛鑫用浓厚的台湾口音慢慢说道。在他的另一侧,坐着他的新同事:一名剃着平头、右臂文着巨龙的青年。毛鑫是一家在徐州的台资企业的董事长,青年名叫刘祥(化名),是一名仍在缓刑期服刑的罪犯。

  两年前的一次街头冲突中,刘祥和他的6名“兄弟”将另外3人一顿暴打。事实上,按刘祥自己的说法,那次冲突中,他只是一个因为兄弟义气跟着去“撑门面的”。今年5月份,刘祥被判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看守所出来后,年轻的刘祥开始醒悟,想到自己做工人的父亲和无业的母亲的期望,他决定离开街头的小江湖,安心找个工作。他不断地去应聘,但他的文身给他带来了麻烦。“招聘主管们总会问我一个问题,你有前科吗?”不想撒谎的刘祥得到的回复一直是没戏。

  在刘祥奔波的同时,鼓楼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也在考虑一个问题:如何让孩子们早日回归社会?

  “十七八岁的少年有过前科,学校不收、用工单位不要,他们再回到那些坏朋友中间,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更有重新犯罪的可能,”庭长杜秀兰说,她和同事们在辖区内的几十家企业间奔波,希望能有企业吸纳这些问题少年。

  “碰了很多次壁,”她说,直到找到了徐州金枫制帽公司,一家台资企业。现在,刘祥及另外一人成为该企业的员工,每月拿着千元左右的工资,体会着劳动的不易和安心。这是少年庭的法官们在联系了近200名少年犯之后,先期安排的就业机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昨天上午,“更生人”再就业帮扶基地在金枫制帽公司挂牌。“更生人”在台湾是一个专用名词,意指服刑期满回归社会、要更新自己生活的人。

  少年犯前科“清零”制度

  未成年“更生人”真正要更新生活,并不仅仅面对着就业这一道关。

  法学界有一个共识,未成年罪犯的成长和回归,需要的是一个屏蔽掉不光彩历史的“真空”环境。在这个环境里,他们不用面对异样眼光。在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也多从这个出发点进行了持续的尝试。失足少年如愿参加高考,并被高校成功录取的新闻时常可见,但问题是,这些都是各地司法机关的特事特办,并无制度化的保障。

  今年6月1日,徐州鼓楼法院联合同级公安、检察院、教育局和妇联等十家单位共同出台文件,设计了完整的制度为未成年罪犯“消灭前科”。

  什么样的未成年罪犯能适用这个制度?法官们研究后制定出这样的规则:犯罪时必须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其次,对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等少年犯,在刑罚执行完后,经本人或家长申请、经考察和审批后,即可将其前科消灭。

  对被判三年以上 、五年以下的,不再故意犯罪的考察期是一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的,考察期限是三年;而被判十年以上的,考察期是六年。

  “现实中,被判五年以上的少年犯很少,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也不大的。”杜秀兰说。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毒品和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予消灭前科。

  家长们最为关心的一点是,前科消灭之后,少年犯的犯罪事实档案将被封存,不在公开的任何档案中载明,原犯罪卷宗由司法部门加密保管,不予公开。

  目前,鼓楼法院少年庭已经对近年来审理案件中的少年犯进行了一次筛选,初步确定有8人符合消灭前科的条件。

  全国有试点 江苏是首创

  如此消灭前科,会不会有纵容犯罪之嫌?

  “如你们所见,我们对前科的消灭并不是无条件的,是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之上的,比如对再次犯罪的时间考察,以及本人思想生活的考察,即这个孩子是不是确实有悔改之心,在生活学习中,是否有不良的习惯,都是我们要考察的重点。”杜秀兰说。

  在制定这个规则时,法官们也面临着法律障碍。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是法律的规定,执法者们必须执行。但法官们又找到了其他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度和法律后果。”

  在国内其他省份,也有了先行者。山西、贵州、山东等地已做了先期试点,作为江苏省首个制定此类制度的基层法院,徐州鼓楼法院的创新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