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人”在这里站稳了脚跟
作者:娄银生 谷 萱 发布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1635
“让我们用温暖的手、关怀的心迎接我们的新同事。”特地从台湾赶来的慈眉善目的老先生毛鑫说道。在他的另一侧,坐着他的新同事刘祥(化名),一名剃着平头、黑黑皮肤的20岁“更生人”:“在求职、求学、求生存的道路上,遭冷眼、受歧视,这使我非常沮丧,但现在我有工作了,父母非常高兴。”这是
“我在台湾是没有见过”
毛鑫是台资徐州金枫制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祥是一名缓刑犯。毛鑫介绍说,“更生人”在台湾是一个专用名词,意指服刑期满回归社会、更新自己生活的人。如今,在大陆有了与地方法院共建的“更生人”再就业基地,很稀奇,我在台湾是没有见过。
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光介绍,今年5月,法官走访全区企业时发现,徐州金枫制帽有限公司陷于用工荒的困境,300台缝纫机,仅有100余名员工,一半的机器处于闲置状态。而该院2006年至2009年全院共判处未成年犯320名,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157名,刑期已满的未成年犯32名,这些贴有“犯罪”标签的人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和安身之处,重新犯罪的概率较大,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能否与这家台企携手共建“更生人”再就业基地?当孙光与徐州金枫制帽公司副董事长张河新女士交流时双方一拍即合。共建“更生人”再就业基地,既解决台企用工难题,又给“更生人”提供一个既能学到技术、又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安身之地,有利于塑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新人。在这里,“更生人”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我每月可拿到一千多元”
那么,“更生人”再就业法企共建基地与以往的帮扶有何区别呢?鼓楼法院少年庭庭长杜秀兰告诉记者,并不在于称呼上的不同,而旨在法院与企业建立长效、法治、科学、合理的多元管理体系,发挥双方优势,形成独具特色的共建管理模式。
记者在双方共建协议上见到,法企双方就企业每年吸纳人员数量、员工工资待遇、工作环境、权利义务、劳动保护等作了规定。如法官担任基地主任、车间法制指导员,开设法制课堂、“1+
身份被“加密”,前科被“清零”
“自己被鼓楼法院判处一年缓刑后,找了很多工作,却总因坐牢背景屡屡碰壁。”刘祥的经历,代表着很多“更生人”的生存状况。刘祥在法院的安排下不仅能够找到工作,而且自己不光彩的过去被“加密”。据悉,从
在这天的揭牌仪式上,鼓楼法院宣布,经当地区委政法委批准,由公、检、法、司、综治委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细则》正式施行。今后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备一定条件时,由有关机关通过一定形式注销其有关犯罪记录。这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当事人曾经犯罪为由,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录用。杜秀兰说,当他们在找工作、升学填写表格遇到“有无犯罪记录”一栏时,可以直接填写“无”。若有需要,相关部门可出具证明。
这对许多家长来说,无疑是其所乐见的。在当天的揭牌仪式现场,来自徐州市泉山区的徐女士带着17岁的孩子来旁听,她心底里为这项制度叫好:“看来自己的孩子也有希望了。”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说,“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潮流和趋势,《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也有专门规定。尽管国内山西、山东等地已做了先期试点,但作为江苏省首个制定此类制度的基层法院,鼓楼法院的创新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