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发布该院出台的《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涉建工程商事案件裁判尺度。

 

   南通素有“建筑之乡”的美誉,2009年,南通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2000多亿元,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在10%以上。面对巨大的建筑市场的利润,近年来一些涉及挂靠、转包乃至违法分包所引起的债务纠纷层出不穷。利益驱动导致以挂靠方式进行经营成为普遍现象,部分项目经营不善使不规范经营管理导致的隐患集中爆发,一些挂靠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企业名义对外从事买卖、租赁、借贷等行为,频频引发债务纠纷,而建筑企业往往被推到市场风险的最前沿。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应由建筑企业还是业务经理个人承担,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对于债权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南通中院展开大量基础调研,充分听取企业和律师界代表的意见,历时10个月出台该《意见》。《意见》根据逻辑顺序分为依法查明基础事实、正确区分行为性质、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稳妥认定表见代理等四部分,共22条。其中《意见》要求法官需对债权的真实性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挂靠等基础关系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这一规定有利于明晰各方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