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一小步司法公正一大步
作者:刘英团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1641
毫无疑问,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就是服务于法庭审判的重要体现,而警察不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的缺陷所致。笔者以为,警察不出庭作证无疑是对法治的一个嘲讽。如果说行使审判权的法官不能甚至没有法律依据传唤警察出庭作证,那么我们这个社会无疑是一个警察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因此,随着新的“证据规则”实施后,检察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当庭申请公安侦办人员出庭作证,这不但是抗辩式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而且对办案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口供划上了“红线”。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徒法不足以自行。警察,如何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出庭作证义务?江苏这3名办案民警已首开先河,令人欣慰。3名民警因为是首次出庭作证,与辩护律师丰富的法庭经验相比,民警稍显生疏,回答提问时不够流畅。但笔者认为,凡是总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英美法系的警察出庭作证已习以为常,他们对此有丰富的经验,既尝到了甜头,也体会到了它的艰难。江苏这3名警官能够应审判之需要出庭作证本身就表明了“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笔者坚信,只要稍加“磨砺”,警察“作证的技巧”既不比辩护律师差,也不逊色于英美法系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