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认真践行公正司法的时代主题,坚持“品牌”发展战略,走出了一条公铸法魂的特色之路。今年4月省、市法院分别推广了该院的做法。

 

树立“规范司法”品牌,放大公正效应

 

近年来,大丰法院每年收案均在9000件以上,其中60%以上的法官年均办案近200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近70%;上诉率为6%;发改率为0.3 %,有300余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有12篇法律文书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案件质量如此之高,秘诀何在?该院审管办主任徐俊华告诉笔者,采取有效的管理模式促规范,是该院提升案件质量的可靠保证。

 

集约化管理促规范。该院于2005年在全省首家设立副科级建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质效进行管理和监控。同时在全院构建了院长宏观管理、审管办中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和法官自主管理模式,规范审判执行的质效管理。院、庭长为能直观、便捷地掌握案件动态,都是通过内部局域网,对分管范围内的所有案件随时抽查,了解案件进程和相关情况,适时对办案法官进行督办指导,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双赢。徐远峰副院长在指导中发现案件鉴定周期过长的问题,专门要求立案庭拿出具体措施,在节点上做文章,压缩送检、鉴定、取回卷宗的时间,大大缩短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精细化管理促规范。该院在精细管理中,注重对立案环节、分案环节和定案环节的全程监控。充分发挥立案的窗口作用,认真热情对待群众诉求,从“进口”让诉讼群众感受到司法的规范。严格坚持随机分案,坚决杜绝非程序化指定部门、指定人员办案的现象,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从“道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一当事人想将案件交到比较熟悉的法官手中,遂向庭长提出自己的想法,被刘庄法庭臧全思庭长严词拒绝。

 

科学化管理促规范。“科学化管理,就是抓好基础指标、重点指标以及规范审判执行的指标管理”。该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韩云龙如是说。为确保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该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审判工作的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狠抓调撤率、发改率、上诉申诉率、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等重要质效指标的提升上,并对上诉案件、发改案件、超期案件、瑕疵案件、信访案件采取“一案一评、一案一议、一案一报”的形式,进行逐一剖析。去年11月针对外来人员团伙性犯罪案件上升的实际,该院组织三堂会审,提出了5条有效措施,使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树立“阳光司法”品牌,放大公平效应

 

“喂,你也来打官司啊?心里有底吗?”“现在法院推行‘阳光司法’,案件审理过程公开透明,我不再有畏惧感和神秘感”。这是两位当事人在参加开庭前的一段对话。

 

审务公开,阳光司法,非一日之功。为此,该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推行审理信息公开。该院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每天通过字幕、手册、图表等形式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的流程、方式、风险等信息予以公开;通过案件查询系统将案件进展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规则,满足公众和媒体要求参与的需要;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的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推行裁判标准公开。针对以前同类案件在不同部门或不同法官裁判时,出现结果不尽相同的情况,该院以统一裁判尺度为突破口,从审判与执行的各个程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规范。出台了《刑事量刑规范意见》,对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多发案件的量刑原则、量刑幅度,以及财产刑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实现了均衡量刑,规范了裁判行为。为规范房产执行工作,该院又及时出台了房产执行案件变价细则,对房产的查封、评估、拍卖、交付等环节均进行了规范,使房产执行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推行判决结果公开。该院注重将司法的结果向群众公开,着力提高群众对司法的认同。为使当事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诉讼会有怎样的结果以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该院十分重视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在判决前,法官会根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情况,告知当事人案件查明的事实,对照法律规定得到的最终结果;在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的过程和依据有疑惑的,法官会耐心地告知整个案件处理的过程,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地分析和阐述,让当事人赢的明明白白,输的清清楚楚。为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还采取以案说法、文书公开等形式,在引导群众评议、引导价值导向的同时,提高社会对司法的认同。

 

树立“为民司法”品牌,放大公信效应

 

法院的公信在哪里?法院的公信何以产生?该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将为民司法落到实处,实现了审判与公信的良性互动。

 

加强诉调对接提升公信。该院充分利用积极诉讼服务中心这块阵地,专门设立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窗口,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萌芽状态。在此同时,主动与劳动、交警、妇联、工会、消协等机关、群团组织联动,积极构建诉调对接网络,对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和消费者权益纠纷,采取委托调解和邀请参与调解的方式,吸纳诉讼外力量参与调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联动机制,共同化解纷争,促成诉讼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近年来,诉讼服务中心共化解民商事纠纷600余起,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加强巡回审理提升公信。针对涉农案件,该院兼顾农民诉讼意识、农忙季节、交通条件等因素,将坐堂问案与巡回审理相结合,主动深入基层村组、田间地头组织调解,通过流动审理的形式,不断拉伸服务半径,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及时把法律宣传到基层,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在此基础上,坚持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活动,法庭法官定期到巡回审理点接待群众来访、接受群众咨询、组织巡回办案,特别在农忙季节,经常起早带晚送达、调查,深入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组织开庭、调解,据统计:2009年以来共化解涉农纠纷4000多起,维护了乡镇的稳定,促进了乡镇的经济发展。

 

加强人民陪审提升公信。为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该院专门聘请了26名有业务专长和丰富社会阅历的各界代表担当人民陪审员,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同时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今年以来,2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了261件案件,由于他们了解风俗人情,与当事人语言相通,心理贴近,案件的处理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民情。案件的裁判公正准确,得到了百姓的高度赞扬。

 

坚持打造四大品牌,该院的公信力明显攀升。“省人民满意法院”、“省文明法院”和“诉讼调解工作”、“全省能动司法服务‘三保’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是对该院最好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