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扬州市两级法院、司法局负责人,市律师协会及20个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扬州市律师协会全体律师发出倡议:在具体实务中,自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始终将调解作为提供给当事人的第一选择,并在相关诉讼程序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为法院的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发挥职业优势,做法院调解工作的配合员、促进员、推动员,协助法院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扬州中院院长时永才表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院与律师的共同愿望,法院要为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条件。去年底,扬州两级法院挂牌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今年上半年,两级法院在原立案大厅基础上,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室,以方便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人民法院处理重大涉诉群体性事件时,要主动邀请原承办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律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机制、参与诉调对接机制、参与涉案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作用。

 

   据悉,扬州中院、司法局已共同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点评:如何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维护司法公正,一直是司法机关和法学界共同思考的问题。从构筑法官和律师的“隔离墙”到打开交流合作的“一扇窗”,扬州中院的这一做法为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定位提供了新的思路。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而律师的专业优势和特殊身份无疑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律师与法官合力,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