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连云港法院举办的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推介会上,《连云港市法院服务沿海开发司法对策二十条》(下简称“20条对策”)正式出台。标志着今后一个时期,该市法院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应对沿海开发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审判工作将更加贴近服务、保障沿海开发工作大局。为了进一步探明这20条对策出台的背景及具体实施方案,记者专门采访了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院长薛剑祥,请他对此作出详细解读。

  薛剑祥首先向记者作了框架式介绍。他说,这“20条对策”是自2009年6月国务院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后,首个全方位、多角度通过强化司法保护机制应对沿海开发的举措。在这20条中,包括了针对沿海开发地区投资密集、工程密集、企业密集等特点依法审理刑事犯罪、强化新兴产业刑事司法保护;沿海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纠纷;强化沿海新型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等举措。其中,有针对性地确定了多项审判运行改革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沿海地区法院和海事专门法院协作交流机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构建在司法文书送达、案件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委托和协助执行、区域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司法协助机制。

  目标——合力化解投资纠纷 促进产业调整升级

  【案例回放】港商乐某瞄准连云港良好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2004年10月开始来连投资兴业,与某石油销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开发近6万平方米地块。随着地价不断上涨,该石油销售公司拒不将地块使用权过户,法院诉讼调解成功后石油销售公司仍未履约。

  2009年初,港商乐某向连云港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打算与福建一开发商合作开发此项目。执行人员还了解到港商乐某原为浙江人,后转为香港籍。在经过多次协调不成的情况,便通过有关渠道与驻连的福建商会和浙江商会联系,取得了商会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商会领导多次出面帮助法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赢”。

  【应对措施】“20条对策”第三条明确提出,要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利益衡平,妥善审理好涉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船舶制造、风电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各类投资贸易、合资合作纠纷,支持和引导沿海重点产业空间布局与发展。充分体现对失信及重大过错侵权行为的惩处,促进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

  【院长支招】我们今后将对涉及沿海开发领域法律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积极指导重点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也完善了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建立涉及沿海开发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拓展纠纷解决渠道,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多元化解决涉及沿海开发的矛盾纠纷。

  目标——妥处征地拆迁纠纷 促进滨海新城建设

  【案例回放】2008年,两名回迁安置户来到海州法院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返还电子对讲门及煤气管道的安装费用。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审理认为,物价管理部门在住宅商品销售中的“一价清”制度,对原、被告之间的协议内容即原告通过房屋被拆迁并支付了相应差价取得房屋的约定仍应适用,因该约定并非是单纯的产权置换,因此,被告辩称拆迁协议不适用“一价清”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

  遂判令房地产公司返还上述费用。在审理该批案件过程中,连云港法院始终坚持“三个效果”统一的原则,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妥善把握判决尺度,合理平衡利益关系,保障了城市居民在城市拆迁补偿时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

  【应对措施】伴随着港城房地产业的发展,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极易引发连环诉讼。“20条对策”为加快沿海城市带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秩序,认真调研了“城中村”土地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将妥善审理涉及沿海开发行政案件,重点加强因沿海港口建设、城市、交通和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行政审判的司法应对,做到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保障沿海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又防止投资建设过程中,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院长支招】“20条对策”中第十条提出,要更为妥善地处理沿海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纠纷,坚持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与支持合法开发项目并重,依法公正审理沿海开发中涉及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以及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

  目标——妥善化解矛盾 服务各类利益主体

  【案例回放】江苏嘉宝科技制管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华康国际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在连云港赣榆投资建设的外商独资企业。受金融风暴影响该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先后向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合计2000万元。今年初,管委会诉至赣榆法院要求嘉宝公司还款。

  赣榆法院院长顾长洲高度重视,对该案的处理提出了慎而再慎、重在调解的要求,并及时就相关情况向县领导做了汇报。县长曹卫东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研究如何帮助嘉宝制管公司走出困境。同时,赣榆法院多次对嘉宝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嘉宝制管产品已通过认证,如果能够度过暂时难关,企业将大有可为。以此为突破点,在县领导的支持下,经过多次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延缓还款期限。目前,该企业已渡过难关,生产经营也渐已恢复。

  【应对措施】记者从连云港中院了解到,该院对金融秩序拿出了相应对策,将携手相关部门建立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高新产业和“三农”信贷等支持,促进和保障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同时,妥善审理非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注意甄别和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院长支招】我们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妥善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案件,促进沿海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妥善处理沿海开发建设过程因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改善劳资关系。

  目标——刑事司法保护 维护沿海开发经济秩序

  【案例回放】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鲁伟兵等人为收取“开票费”牟取利益,向外地8家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4666份,虚开发票金额2.98亿元,受票单位凭以上发票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2972万元。同时,组织他人在运输铁矿砂的过程中窃得铁矿砂2000余吨,销赃得款人民币131万余元。2009年12月31日,经连云港中院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鲁伟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该案的其他16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相关损失。

  【应对措施】“20条对策”第一、二条均着重阐述了发挥刑事审判职责,维护临港产业群治安稳定的作用。要求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土石方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物流领域中“二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妥善处理因投资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的刑事案件,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院长支招】“20条对策”加大了依法刑事制裁措施力度,严厉打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依法惩处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假冒伪劣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烟、酒、药品等制假售假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该市新兴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