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反映邮政储蓄银行“三户联保”小额贷款引发的诉讼案件激增应予重视
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0-07-21 浏览次数:2137
近年来,邮政储蓄银行大力推广“三户联保 ” 小额贷款业务 ,有效地解决了农民“ 贷款难 ”、“ 担保难 ” 问题,但如东法院审理中发现因联保贷款引发的诉讼案件激增,反映出该项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应予以重视。
一、纠纷呈现的主要特点
1、数量增势迅猛。今年上半年 如东法院共受理该类案件 5 5起,比去年同期增长 132% ,占金融机构贷款纠纷案件的 77.5% 。
2、被告恶意逃债严重。在 55 起案件中,涉案在逃人员 18 人 ,由于部分案件中的原告考虑到,找不到被告,即使判决后债权也难以实现,因此急于撤诉,导致此类案件撤诉率高达 54.8% 。未撤诉进行审理的案件中,由于被告外逃避债而缺席判决的案件也达到 30% 以上。
3、矛盾化解难度大。上半年,该类案件调解率仅为 35.5% 。主要因为一是被告外逃,无调解对象;二是由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心理,不与弱势农户联保,导致弱势农户联保较多,这些农户还贷能力弱或根本无还贷能力,无调解的基础;三是联保小组成员互为借款人和担保人,一旦有一户出现还贷困难,其他成员则极力推责、赖账,不愿接受调解。
二、反映出的问题
1、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风险急剧增加。由于贷款农户外逃 避债高发,案件缺席判决率高、撤诉率高,以及难于调解,导致银行贷款难以及时追回,甚至无法追回。
2、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不佳。一是农户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诚信观念,按期偿贷意识薄弱;二是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体大户认为套取小额贷款要求低,手续简单,恶意通过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三户联保支农贷款的用途发生“ 变异 ”;三是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通过联保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用于挥霍,根本无还款意向和偿还能力。
3、邮政储蓄银行放贷管理不规范存在漏洞。一是银行任务考核偏颇。联保贷款推广之初,为实现规模效应,完成下达的指任务,盲目扩量,疏于把关,导致偿贷能力差或根本无偿贷能力者、信用不良者得到贷款 。 二是资信评估不实。储蓄银行发放联保贷款前需做的调查摸底、资信评估等工作随意性较大,联保贷款存在着先天风险 。 三是动态监测不力。联保贷款所依据的农户资信评定是通过经济档案综合反映的,但填写的内容随着时间推移,变化较大,档案内容不能真实反映农户情况,银行对其跟踪监测不主动、不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1、储蓄银行应严格标准,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联保贷款的管理质量。严把资格审查关,对于信誉差、偿还能力不强的联保户,不予放贷。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建立年检制度,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变更相关信息。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农 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资金需求,掌握联保贷款的使用情况。
2、加大宣传,正面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法院和邮储银行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讲座、召集会议、张贴海报、散发传单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进行信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诚信意识。
3、切合实际,多法并举,进一步有效化解联保贷款风险。一是针对有钱不还的 “ 赖帐户 ” ,选择具有起诉快、执行快特点的“ 支付令 ” 诉讼形式进行逾期贷款催收,对最终不能主动归还的“ 钉子户 ” 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二是法院将信用法庭开进乡村,将此类案件的庭审工作放在当事人所在村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起到了 “ 起诉一起,教育一片 ” 的效果和震慑作用;三是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执行重点案件,针对有能力还贷而不偿还的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依法拘留等手段,强制执行,对恶意骗取银行的债务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