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一天调成九起案件
作者:詹玉珍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07-22 浏览次数:1046
铜山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大力发挥其职责作用,变以往单一的“坐堂陪审”为“参调参执”,将履职范围延伸到诉前调解和执行中去,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该院人民陪审员张磊同志一天成功调解了九起案件,标的高达58万元,获得了群众赞誉。
2008年5月,原告张某、熊某、魏某等人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原告承接被告承建的某处建筑的地砖贴面工程,约定原告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被告支付工程款。后原告依约完成建设,但被告并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于是成讼。该案进入到铜山法院诉前调解程序,由人民陪审员张磊同志负责调解。张磊接到案件后,根据长期的陪审经验,仔细地查阅卷宗,熟练地分析矛盾焦点,在和双方当事人交流后,他发现,引起这场纠纷的,症结不在钱款,而是双方互不信任的心理。被告承认该笔工程款,但是发包方也没有将款项交付给被告,被告自己也不愿意先行垫付;原告曾经直接与发包方沟通,但发包方担心日后与被告出现经济纠纷,也不敢擅自将工程款直接交付给原告。三方都害怕承担风险,因此相互间的沟通谈判很不顺利,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张磊陪审员在水政监察部门工作,接触过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对这种承转包法律关系较为熟悉。因此,在调解中,他没有就案谈案,而是和当事人说起了建筑类的内容,自然地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让当事人把真实的意愿充分表达出来。张磊陪审员把握到,该案的突破口在于修复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自己一定要保持十分的中立,在当事人之间衔接起一个纽带,搭建一个平台供双方协商。此外,此案还涉及关键的一方,即工程发包单位,该单位在外地,为了促成调解,张磊陪审员和立案庭一位法官带着原被告双方的代表亲自驱车前往该单位了解情况。该单位看有法院参与,便放下心来,三方当场沟通协调一致,达成了“甲方(即被告)承诺在
日前,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