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的综合考核中,阜宁法院5家人民法庭有4家进入前10,这一骄人的成绩,是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改进人民法庭的管理工作的结果,也凝聚着法庭干警无私奉献、争先创优,切实保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付出心血。回眸这一闪光的历程,思与行,甘与苦、守与创、荣耀与艰辛,既令人感慨,更令人回味。

 

法庭管理:为有源头活水来

 

队伍老化、案多人少、质效不高,曾经是阻碍人民法庭管理的三块绊脚石,为打开沉闷的局面,院长于伟东经过深谋远虑,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方略:优化队伍,新老更替,对症下药,重点突破,不搞标新立异,重在务求实效。他的思路得到了党组的一致支持,于是,一条条令出必行的措施破土而出:

 

为强化法庭队伍管理,增添法庭工作活力,该院近年坚持把新招录、新晋升的干警优先分配到人民法庭工作,将长期在法庭工作的老干警全部调到院机关,使法庭干警的平均年龄下降10多岁,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由原来的 62%提高到98% ,所有法庭的正副庭长均系具有法庭工作经验的青年骨干。为保证法庭的司法安全,该院还在全省率先为各人民法庭专门配备青年法警驻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强化法庭的审判质量管理,该院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法庭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在案件宣判前,必须向庭长汇报案件的事实和判决的理由,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进行全庭复议;与庭长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或庭长、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并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书先由庭长进行核稿,再交分管院长签发;调解、撤诉文书由庭长签发,庭长在签发调解书、撤诉裁定书时,必须向承办人了解案件调解、撤诉过程,防止违法调解。

 

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为规范审限管理 ,缩短实际办案周期,该院对法庭为数较多、周期较长的公告、鉴定、简转普案件作了明确限制:对公告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尽量通过走访或做当事人亲属工作等方法,动员当事人出庭应诉,确实无法送达的,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已经公告的,坚持寻找被送达人的信息,对在公告期内出现的当事人,尽量动员其同意提前开庭,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对委托鉴定的案件,要求法庭做到早委托、早鉴定,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报送鉴定材料,承办人实行跟踪催促,努力缩短鉴定时间;对简转普案件,必须由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案情报告,交庭长和分管院长审查,确属案情复杂,且在三个月内无法审结或有其他法定情形必须延期的,方可转为普通程序。

 

诉调对接:奏响乡村和谐曲

 

由于法庭所办的案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各法庭积极创建调解平台,深入村委会和社区,在庭前、庭审、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机动灵活地开展了调解息诉工作。各庭与辖区乡镇各村的民调组织都建立了调解工作联系点,邀请每个村的民调主任作为法庭特邀调解员,每个法官负责34 个村的联络工作,上门指导民调工作,经常在辖区乡镇的巡回审理点组织开庭,通过劝解、引导,将纠纷解决在农民家门口,确保矛盾不出镇区,诉讼不出法庭,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

 

20091 6日,阜宁县沟墩镇朝阳居委会小圩组将集体所属的位于沟墩镇繁华地段的一间门市房以25000 元的年租金租赁给被告王某用于经营。小圩组的群众知情后认为租金过低,于是自发成立了房屋招租小组,于2月将王某所租门市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并与陈某以租金43万元订立了5 年的租赁合同,后小圩组村民即要求王某搬出门市房。原承租人王某认为已将25000 元房租交与了小圩组,拿到了盖有小圩组印章的收据,且自己也对该门市投入了较多的装修费用,故拒绝迁让房屋。于是该组的许多群众多次聚集到王某门市前要其搬走,并且还联名到省、市、县上访。施庄法庭得知情况后,一方面加强对相关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告知他们要按法律途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迅速介入,快立快审,就地调解,力争最大限度的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平息事态。其后,王某先于5月底起诉到施庄法庭要求确认小圩组与陈某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56 户村民随即又以原告身份起诉到法庭要求确认小圩组与王某所形成的事实租赁合同无效。施庄法庭法官在开庭调解时,分头向群众及当事人释明法律,一方面告知当事人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理属于重大事项的,应当通过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另一方面又对王某的损失进行准确的估算,动员小圩组作出适当的补偿。最终在施庄法庭的悉心调解下,两起案件达成以小圩组变更租赁关系、退还王某25000元租金并补偿40000 元装璜损失的协议。结案后,小圩组56 户村民奏乐鸣炮,一路来到施庄法庭赠匾致谢。

 

争先创优:清风明月开新景

 

该院为全面创建一流的法庭业绩,将近年来多次受到省市表彰的硕集法庭作为学习榜样,要求各人民法庭学习硕集法庭负重奋进、廉洁勤政的优良作风,比业绩、比服务、争创全省优秀法庭、廉洁法庭;各法庭在上年度全市条线考核中位居上游的要继续保持;位居中游的要瞄准先进,跃位争先;位居下游的要奋起直追,迎头赶上。活动开展以来,形成了以绩效论英雄、以贡献评功劳、以奖罚正纲纪的人民法庭庭风,令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刮目相看、赞誉有加。

 

今年419日晚8时,益林法庭来了一位手拿诉状、焦急万分的男子。经了解,该男子姓丁,系浙江省绍兴市的一位个体业主,今年410日,阜宁县某公司向丁某订购废铜,并于当日给丁某汇款50万元作为定金,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货到付清余款100余万元。次日丁某将货物送交该公司,谁知几天后该公司却以丁某未提供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因交易当初双方仅口头约定货到付款,未提及需要发票之事,丁某感到此事颇为蹊跷,情急之下立即召集亲友在该公司附近盯守,以防货物被转移,同时具状到益林法庭星夜求助。考虑到标的额较大,庭长黄建中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非常重视,根据丁某的申请,同意对货物进行保全,随即法庭当场立案并制作了查封裁定书。420日晨,法庭干警及法警队同志来到被告公司准备保全货物,经过询问,该公司承认丁某所述的事实,但依然要求有发票才可付款。面对僵局,承办法官立即在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反复协商,终于使矛盾走向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庭给付20万元货款,余款于2010425日前一次性付清。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不足一天时间,丁某激动得连声道谢我一个外地人,一支烟没敬就保住了财产,人民法庭真是为民作主!

 

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使的法庭管理步入了正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各法庭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发改率、投诉率、信访数显著下降,人民法庭平均收结案比达到 99.8%,调撤率达85.7 % ,平均审理天数26天,硕集人民法庭综合考核在全市独占鳌头,并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最近又被荣记集体二等功,省青年文明号单位施庄法庭还实现了连续十一年零信访,各庭先后涌现出了省优秀法官省人民满意法官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等模范和功臣。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面对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和辖区群众的殷切期望,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阜宁法院的人民法庭干警一定会以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以恪尽职守、保境安民的务实作风,为阜宁农村的和谐安宁、繁荣稳定,营造出更美好、更祥和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