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 促进和谐-盱眙法院调解优先记事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0-07-22 浏览次数:1052
日前,盱眙法院管镇法庭庭长周立新、副庭长罗德俊在辖区某村,与乡镇矛盾调处中心同志以及该村民调主任一起成功调处一起因田间水路走向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案,原被告双方经多方做工作握手言和。这是盱眙法院在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工作中,充分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取得的又一成果。
运用民意人情化解矛盾
盱眙法院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生案件时,深入纠纷现场勘察,或将庭审搬到现场,这样既能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又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诉讼减少诉累。同时向村(居)委会等了解情况,并通过案件调查收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运用民意人情化解矛盾。
桂五法庭在受理一起父亲诉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中,在几次单独做被告工作不成的情况下,审理法官认为如果硬判可能会带来不好结果,使父子间的矛盾加深,不利于社会和谐。审理法官又再来到被告家中,并请来乡邻和原被告亲友集体参加调解,被告见这架势,便同意调解并解保证自动履行法定赡养父亲义务。审理法官就势给他上了一堂法制课,向他指出,做子女的孝敬父母是自己的义务,任何人都有年老的时候,不能把年迈的父母当着皮球踢来踢去。被告自知理亏,当场痛哭流涕请求父亲凉解,一起父子官司就这样了结。
某乡一对邻居,因为一小块菜地引起纠纷,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后,到现场运用村规民俗并邀请左邻右舍参与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互让互凉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这件菜地纠纷案圆满解决,化解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
组织网络衔接化解矛盾
针对辖区内劳动争议、征地拆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突出的情况,盱眙法院在国土、交警、劳动、卫生、工商、总工会、妇联、工业园区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设立巡回审判点和调解工作站,根据行业纠纷特点,采取庭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等方式,提高解决矛盾的质效;走访人民调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6月中旬,立案庭与社会矛盾特邀调解员一起对葛垣云等7名原淮安联合易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农民工讨薪案进行诉前调解。经面对面协商调解,被告方同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名原告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可,化解了矛盾,确保了社会和谐。
7月初,被告山东临沂人颜丙连给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苏振淮送来一面上书“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秉公执法不绚私情”的锦旗,以感谢苏法官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秉公执法,使他既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法院共聘请特邀调解员150名、调解员32名,建立调解工作站16个、巡回审判点10个。今年以来,非诉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00多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700多件,调解成功率77.8%。
注重诉讼调解化解矛盾
诉讼调解是法院调解工作的主旋律,也是社会矛盾化解的主渠道。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诉讼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主审法官接案后,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民俗,制定确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开庭审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有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尽管有调解的愿望,但基于利益考虑或者权限原因,当庭不便调解,需要给予一定的时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官就给予合理期限。这些方法的使用,增强了化解矛盾的效果
日前,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开始被告人家属提出一个赔偿方案,被害人家属也提出一个赔偿方案,因在具体赔偿数额上形成不了共识,此案陷入僵局。后经承办法官四次调解,被告人家属同意赔偿30万元,并当场支付21万元,余下9万元分期给付。对这一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还联名将上书“调解有方化干戈 兢兢业业创和谐”的锦旗到法院。
不久前,马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近200万元建设工程款纠纷案。2008年初,原告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龙虾城建筑合同书,双方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后因其它原因原告退出施工,双方又采用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了权利与义务。因被告没有按期履行会议纪要确定义务引起诉讼,为使双方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达到各自目的和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主审法官不是一判了事,而是认真做双方调解工作,从双方和谐共签建筑合同,说到后来协商共作会议纪要,证明双方前期的合作还是比较愉快的。合作不成情谊在,双方都是大公司,以后说不定还会在一起合作。经主审法官苦口婆心调解,原被告终于同意通过调解了结此案,原告主动放弃先前主张的违约金和补偿款,被告同意按期支付应付款。一起较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主审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