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春同志是盱眙法院执行局一名普通法官。1995年底,他从兰州军区空军某训练团转业到法院工作,特别是担任法院执行法官以来,他始终保持部队的好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法官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连续六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被本院评为办案能手。

 

作为一名部队转业干部,郭艳春同志既有军人的果敢刚毅,又有法官的严谨细致。他深知,执行工作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连,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10多年来,他在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能够心系群众,情系社会,追寻社会效果和执行效果的最佳结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些年来,他先后执结各类案件近千件,没有一件引起过不良影响。去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要求,全国法院系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活动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执结了一大批“老、大、难”案件,受到市县两级法院和县政法委领导的好评。

 

郭艳春在执行工作中不死搬硬套条条杠杠,坚持宽严相济,加强执行和解协调,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盱眙县鹏胜矿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张中亮、马文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近44万元。两被执行人分别为徐州市铜山县人和徐州市鼓楼区人,该货款是购买申请人矿山机械设备拖欠的货款。为能保证实现当事人权益,在执行中,郭艳春对被执行人购买的设备进行了查封。这些设备还在铜山县张集镇老回山一个山沟里,虽然查封了设备,但真要是处理起来谈何容易?先不说评估、拍卖要拖延执行时间,增加诉讼成本,如果真到交接时对方阻碍怎么办?你要去多少人才能安全强制执行呢?所以,郭艳春认为强制执行不现实,只能想办法找被执行人走协调这条路。因两被执行人是外地人,经法院传唤多次,仍不到庭,上门去找,被执行人躲藏不见。

 

经调查,马文民很有实力,他身兼徐州维鑫绒毛有限公司、铜山县大庙镇西山采石厂、铜山石材实业公司、徐州东城石材有限公司铜山县兴民石料经销处等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我们从银行一次就查到并扣划了徐州维鑫绒毛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1万多元。但是这笔钱并不是马文民个人的,他只是三个股东之一,要想弄清他所占份额还得要进行审计评估及股份转让,所以工作量可想而知。要想把扣划的钱成为执行款,还必须找到被执行人马文民本人。经过多次电话联系,让申请人派人跟踪了解他的行踪。一次跟踪人打探到他的下落后,郭艳春带领执行小组二次立即前往,结果在铜山县大庙镇政府终于找到了马文民,经过劝说,宣传法律,最终他还是愿意配合法院,并向我们道出为何不愿履行义务的苦衷,主要是因为机械设备质量有问题而且效益不好,一直停产,损失大。由于相互之间能坦诚面对,马文民当场同意被扣划的31万多元抵冲货款,余款决定由自己处理设备在两个月内通知我们按期领取,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郭艳春认为执行工作要始终坚持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确保最佳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当拿到一个案件之后郭艳春都要仔细阅卷,了解案情,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寻求执行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在各方利益冲突中寻求共同利益的结合点。这样能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融入执行过程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去年6月初,申请人刘如东与被执行人宿迁市恒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到他手里后,他认真研究卷宗,这起标的额为116万余元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审理期间就把被执行人公司办公用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查封。但该案在执行中经查,该公司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已用于抵押贷款,如果处理房地产优先还贷150万,一整套程序走下来耗时费力不说,最终权利人的权益实现不了,所以这个方案行不通。当然在审理期间还对被执行人宿迁市恒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苏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20万元予以冻结,看来只能从第三人到期债权上动脑筋,找突破口。但是江苏苏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第三方,是协助单位,他们的态度如何直接影响这件案件的执行。第一次郭艳春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到苏铁公司和总经理助理正面接触了一下,果然对方提出来宿迁市恒通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是从宿迁市开发区承接的,作为发包方宿迁市开发区还欠苏铁公司近2000万元,他们之间账未算,不可能先协助给法院执行款的。第一次协调无果而回。之后他又和双方当事人几次商量,决定申请人、被执行人随他二次一同再去苏铁公司进行共同协商。郭艳春从被执行人的困境入手,指明作为大公司的苏铁公司不尽协助义务,将直接导致被执行人公司面临着财产被拍卖的危险,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同时点明不协助法院执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说服协调,对方逐渐认识到作为一个大公司理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并提到本公司也有案件需要依靠法律和法院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同意协助法院执行,但因现金有困难,答应用银行承兑汇票先支付100万元,余欠款20万元缓一个月现金支付,申请人表示接受。经郭艳春的不懈努力,一件上百万元的执行案件就这样划上了句号。

 

执行工作任重道远。面对执行难,郭艳春同志表示要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潜心研究执行艺术,不断从法律书中和各种经验里吸取执行工作琼浆玉液,保持军人本色,争当一名名符其实执行工作标兵。最近郭艳春同志被本院评为上半年执行工作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