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话是管用的”-泰州海陵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侧记
作者:蒋俊峰 发布时间:2010-07-30 浏览次数:1097
合议庭上的长者
“你们图一时痛快,犯了罪,判了刑,但你们的父母以后该怎么办?”
……
一位未穿法袍的老同志三言两语,四个未成年被告人夏某某、顾某某、彭某、韩某当庭泪流满面,悔恨交加。
“我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我一定要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夏某某痛哭流涕。
这是发生在海陵法院少年审判庭庭审时的一幕。
“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在陪审工作中像法官那样,一点也不马虎。”那个未穿法袍的老同志向记者说,原来他是海陵法院聘请的人民陪审员王光祯,2007年从泰州师专附属小学退休以后就一直在海陵法院从事陪审工作。前天,他参加了一整天的庭审。上午是一起伤害案,下午是一起抢劫案,都是当庭宣判。
当日伤害案的被告,是一位刚满18周岁的青年,因为上网冲突,失手伤人。“如果被判入狱,他的一生会有重大的转变。所以我提出建议,判刑3年,缓刑4年。最终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同。”他告诉记者,“我想我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人民陪审是海陵法院刑事审判的特色之一,2008年5月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以来,30名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事、民事等案件550多件。
该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确定了专人负责陪审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现已任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企业、社区、教育、工会、妇联等单位,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90%。为不断提高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陪审能力,该院定期以集中学习、座谈会、庭审观摩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增强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庭审能力,大部分陪审员在很短时间内就胜任了审判工作。
发现问题从不放过
“在我陪审的案件中,发现问题从不放过。”人民陪审员梁文有说。在非法拘禁案的关键证据上发现笔误,在抢劫案中发现“现场勘察示意图”方向标错,在盗窃案中发现赃物价格鉴定机关资质证明过期等,他协助纠正了多个诸如此类的瑕疵,使案件无懈可击。“这时,我感到一名人民陪审员沉甸甸的分量。”
刚担任人民陪审员、坐上法庭陪审时,他不太敢发言。“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对程序不是很了解,当然不敢开口。”经过一段时间后,他积极主动参与到审案当中,庭审时也会提问,合议时要发表意见。在张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中,合议时间半小时,大部分是李某在说。他把理由一条一条列举出来,与法官据理力争。
“在人民陪审员的位置上,就要主动发挥自己的作用,所谓‘有位要有为,有为才有位’。”梁文有鲜明地提出“有为有位”之说。
戴松扣认为,人民陪审员不仅在案件审理上有自己的作用,在调解中作用更突出。他提出“由人民陪审员主持的庭前调解制度”的建议,被海陵区法院采纳。“对审判而言,判决不一定能做到‘案结事了’;由人民陪审员主持的调解,因为主持人的身份比法官对当事人的距离更近,方式更灵活,因而更容易达成和解。”海陵法院院长朱建华说。
说话更管用了
法律与社会现实存在一定的距离,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人群,给审案带来了新的思维。
“以前人民陪审员一般是通过人大代表推荐,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程序。但到2005年就不同了,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一名陪审员的确定要经过本人报名,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等程序。”朱建华告诉记者。
“有法官曾对我说,有些话站在他们的角度不能说,不好说,而凭我的经验和能力,一下子就能搁平。”王光祯说,“我参加审理的案子,我说的话是管用的,权利是用够了的。”
“作为法官,我们非常欢迎人民陪审员。”该院刑庭法官丁丹伟说。
她解释,法律与社会现实存在一定的距离,法官也存在职业限制,而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人群,他们用老百姓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审视案件,给审案带来了新的思维。“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能够使法院的审判结果与社会价值观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