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破产重整案件,事关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安定。当前,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带来的震荡和负面影响,化解社会矛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尤为值得重视。重整制度将债务清偿与企业拯救两个目标紧密结合,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建立在债务企业复兴的基础上,全面采取重整措施,以企业继续经营所得偿还债务,最终使债权人得到较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通过重整程序,不仅可以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出资人的正当权益,而且可以防止出现企业连锁破产、职工失业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等问题,这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江苏法院的经验可供各地借鉴。

  本报南京8月1日电 (记者 张宽明 通讯员 刘 振 陆文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江苏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27家,涉及债权额217.1亿元、职工12380人。至今年7月底,已经成功重整的有19家,处理债权192亿元,安置职工10504人,还有8家企业正在重整进行中。”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道才在前天召开的江苏法院破产重整案件审判工作总结交流会上通报的。据出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江苏是目前受理破产重整案件最多的省,也是重整成功最多的省。

  在此次经验交流会上,苏州、无锡、常熟、姜堰等法院先后介绍了破产重整成功的典型范例。近3年来,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的7件破产案件全部是重整案件,其中6件已重整成功。科弘系5家企业通过重整,生产量已超过重整前的水平,不仅挽救了处于危机下的企业集团,盘活了43.81亿元的资产,为1000多家债权人多争取了近7亿元的偿债资金,而且使2000余名职工免遭失业,实现了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视察时,对常熟法院“能动司法、创新重整”给予了充分肯定。江苏省省长罗志军也高度评价了科弘系企业的重整成功,他在常熟法院相关简报上批示:“常熟市对科弘企业的处置主动、慎重、稳妥,应充分肯定,予以支持。”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扬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使濒临破产的扬动公司重获新生。此案重整期间,共清收债权400万余元,安置职工近2000人,处置债权近7亿元,已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重整过程中未发生一起不良影响事件,姜堰市委、市政府授予姜堰法院特殊贡献奖。据调查了解,通过破产重整救活的19家企业,目前都已恢复正常生产,大多企业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全部清偿;有些企业已经步入盈利,产品批量出口,产销两旺。所有重整成功的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自审判实务界、法学理论界的40多位专家学者代表,在会上对江苏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的经验进行了全面的点评,围绕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的热点、难点及对策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江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之所以能成功重整一批大中型企业,其经验关键在于:一是有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方联动解决难题;二是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坚持依法审理、适度能动司法的正确定位;三是创新司法方法,完善、规范重整程序的启动与审查及管理人的选任;四是慎重处理债权债务,努力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五是妥善安置职工,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