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前夕,省法院民一庭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于2004年4月28日在江苏常熟市联合举办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张新宝教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出席本次研讨会会的还有人民法院出版社的领导同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部分民法学者,北京、上海、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四川、陕西等兄弟省市法院和我省高院、苏州、无锡中院、常熟法院的部分法官。
  会议开始时,省法院叶兆伟副院长代表省法院党组向与会的专家学者、人民法院出版社的领导和兄弟省市法院的法官同行光临江苏表示热烈欢迎。
  研讨会由王利明、杨立新、张新宝三位教授轮流主持。与会代表围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过失相抵、共同侵权、安全保障义务、校园伤害案件、雇主责任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方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研讨会得到了苏州中院和常熟市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