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2日下午,省法院会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在鼓楼广场组织法律咨询,接待咨询50人次,并向咨询群众分发了宣传资料。江苏电视台、南京日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等多家媒体到咨询现场对这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文章出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摄影:严 明/杨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