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姑娘丁某在200979日晚上骑电动自行车返家途中突遭横祸,被挂靠在一运输公司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成重伤,左腿膝盖以上部位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丁某未婚夫驻锡部队正在北京紧张集训,准备参加国庆阅兵盛典。该部队党委向市双拥办、人武部通报了上述情况。要求司法机关妥善处理丁某的赔偿事宜,确保丁某未婚夫训练不受影响,安心备战,阅兵盛典。无锡市司法局也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资深律师无偿代理丁某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依法维护丁某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因被执行人汝某、运输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丁某于2010511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对此案的执行高度重视,在分管院长主持下召开案情研讨会,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应对措施。当时该案面临的困难是审理过程中查封的肇事车辆通过执行调查发现有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左右,对车辆残值评估价值也只有20余万元,如果采取拍卖措施,扣除评估拍卖费用,所得拍卖款只能偿还银行抵押贷款,丁某的赔偿款无法得到受偿。被执行人汝某在发生事故后已离开无锡,一时无法查明其下落。执行员在当地银行查询了另一被执行人运输公司开户信息发现,该单位银行账户只有几千元存款,运输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是挂靠车辆上缴的管理费,远远不足以赔偿丁某的损失。执行人员先后两次赴运输公司所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了此案的特殊情况,请求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采用侦查手段,将汝某截获。执行人员向汝某宣讲有关法律规定,释明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员同意解除肇事车辆的扣押措施,便于汝某及早用于运营赚钱偿还债务。在责令其提供担保后,执行员及时将肇事车辆发还汝某,调动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的积极性。摄于法律的威严至730汝某将判决的全部赔偿款113642元交至法院。因丁某二次手术起诉的医疗费用正在该院审理期间,执行局又与当地保险公司衔接,待判决生效后立即采取执行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汝某、运输公司的商业险理赔款。

 

为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将赔偿款送到丁某手中。该部队团党委研究决定,要求法院执行局在丁某未婚夫在外拉练结束回军营过节的84将赔偿款送至军营交给这对患难与共的恋人。当执行法官将一张现金支票交给他们时,在未婚妻造成严重伤残情况下仍表达忠贞不渝爱情的士官帅小伙,感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并用庄严的军礼表达了他对滨湖法院法官的尊重与感谢。此情此景使“军民鱼水情谊深,双拥共建结硕果”得到了诠释和升华。该团政委也代表团党委向法院执行法官致以崇高的敬礼。他认为此案的执行意义深远,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了该市双拥共建的丰硕成果,也使广大部队官兵认识到司法机关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从而能安心在部队服役,保障国防建设。此情此景使“军民鱼水情谊深,双拥共建结硕果”得到了诠释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