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 绽放青春
作者:袁航 刘丽丽 发布时间:2012-09-21 浏览次数:1171
年纪轻轻,办案数量却名列前茅;年纪轻轻,“重量级”荣誉却纷至沓来;年纪轻轻,调解工作却得到老百姓的交口称赞。他是谁?
他,就是沛县法院魏庙法庭审判员张林,也是今年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徐州市委联合评选的徐州法院系统“优秀青年干警”。自2006年8月份进入沛县法院以来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2009年他服从院党组安排到艰苦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经过在法庭几年的磨练,张林同志已经由一个刚出校门的大学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审判业务骨干。
钻研业务强本领
张林同志毕业于重点大学法学专业,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属于科班出身的“正规军”, 但他也深知由于生活阅历不足,工作时间较短,实践经验少,所以存在司法运用能力不强,特别是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仍然不放松学习,时时做个有心人,勤于思考,勤于钻研,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在繁忙的工作中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参阅案例选编和有关资料,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青年法官论坛”、“法官教法官”以及各种业务辅导和培训活动,同时注意向有经验的法官学习办案的技巧、审判和调解的艺术,使自己尽快适应法官这个角色。通过不断地学习和钻研,他进一步掌握新理论、获取新知识、增长新技能,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提高解决复杂疑难纠纷的能力,尤其是调解技巧和协调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前交换证据的两个环节上,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审判方法。他也凭借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经过层层选拔,进入法院法律适用咨询小组,成为该小组最年轻的成员。
悉心调解只为民
“群众事情无小事,只要用心,什么事情都能干好”当别人让张林介绍先进经验时,他总是谦虚地如是说。在法庭工作,直面的是老百姓,处理的事情也很琐碎。也许是家长里短,也许是鸡毛蒜皮,特别是他所处的魏庙法庭辖区人口较多、经济成分复杂,且与山东微山、徐州铜山区接壤,矛盾纠纷比较激烈,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他经常走访群众,与老百姓交谈,学着用老百姓能听懂的语言去做调解工作,用老百姓认可的方式去审理案件,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他在审理韩某某与董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告董某某拖欠原告韩某某的工资两年之久,在今年春节时,原告韩某某在向被告董某某索要工资时,被告董某某不仅不支付原告韩某某工资,还对董某某进行人身威胁。当张林同志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在接到原告韩某某的诉状当天就去被告董某某家中送达传票,此时被告董某某已经去西安,张林同志通过走访被告董某某的邻居得知,被告董某某四十多岁,至今未婚,家中没有亲人,送达陷入困境。张林同志意识到如果简单的公告送达、可能会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无法执行,原告的权益将得不到维护。于是多方打探,通过被告董某某的亲戚了解到被告董某某的电话,多次打电话联系被告董某某,苦口婆心的做工作,讲道理、释法律,刚开始,被告董某某还接听电话,后来干脆直接将张林同志的电话设为了黑名单。但是张林同志依然没有放弃,利用休息日到其朋友、邻居家中寻找其他的联系方法。再次联系到董某某时,董某某终于被张林同志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折服主动将拖欠原告两年之久的工资送到了法庭。当张林同志将2万多元工资款亲手交到韩某某手中时,韩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您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
驻村指导化纠纷
在沛县五段镇孟庙村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有困难,找平安法治指导员”,按照沛县县委政法委的安排,从2011年8月张林开始担任沛县五段镇孟庙村的平安法治指导员,在刚开始他也不是太重视,认为法院的中心工作就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不用搞一些花架子。有一件事却让他改变了这种不正确的看法,一件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案件,女方去男方拉家具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男方家人将女方去拉家具的人围住,不让女方人员出庄,双方剑拔弩张,眼见就要发生打斗事件,该村的司法协理员老孟拨打了他的电话,他接到电话后放下手头工作立马赶到现场,从情理、事理、法理等多方面做耐心细致的释明工作,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均表示会理性解决纠纷,一场有可能发生的斗殴事件得以化解。从此他意识到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下更有利于化解,为此他经常联系驻村干部,走访驻村群众,了解群众思想状态,与群众讲解法律知识。经过他与孟庙村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沛县五段镇孟庙村的矛盾纠纷在诉讼前都得以化解,成为“无讼村(居)创建”先进村。
因为热爱,所以他一直在坚持、一直在努力,自2010年独立承办案件以来,张林同志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调撤率近90%,无一件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无一件案件被当事人信访。他也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化解矛盾纠纷先进个人”,被徐州中院评为“优秀法官”、“零发改、零信访、零违纪”法官,多次被沛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调研先进个人”、“办案标兵”、“调解标兵”、“质量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