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近日,丰县法院和丰县司法局聘请十名基层干部为该院调解工作联络员,并制定出台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固定联络员制度。该院民一庭审判人员实行分片负责,与“管片”的联络员建立“一对一”联络网络。固定联络员的职责是:1、通报涉及辖区稳定的重大信息和有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信息;2、反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3负责“管片”的人民调解及宣传工作,做到“那里有纷争,那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联络员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例会,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总结人民调解工作成功的经验,不断探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三是邀请联络员旁听公开开庭的庭审制度。让联络员通过旁听庭审了解法律知识,学习制作人民调解谈话笔录和调解协议,不断提高联络员的法制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邀请联络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让联络员协助审判人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优势作用,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严防涉法上访问题的出现。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也方便了群众,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真正体现了司法利民、便民、为民的宗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出处: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张东鹏